对浙江消费者来说,那个熟悉得不能再熟悉的红罐子,又成了“魔罐”,争得面红耳赤的还是两个老对手——加多宝与广药集团。显然,两家之间的诉讼还没有收场的意思。
4月15日,有消息人士称,广药与加多宝分别于当天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交付证据,双方将再次围绕“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即红罐外包装装潢权)在法庭展开新一轮的唇枪舌剑。
目前这一消息已得到加多宝和广药两方面的证实。广药发给记者的最新声明称,庭上广药方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加多宝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与“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装装潢;销毁全部库存的侵权产品以及带有与“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包装装潢的空罐、空瓶;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侵权产品的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
据了解,2012年加多宝红罐凉茶的销售额为200亿元,如果换算成罐数约为70亿~80亿罐左右。
加多宝集团品牌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月贵向记者回应称,早在1995年3月28日双方签订第一份商标许可合同后,加多宝就设计了以红黄两色为主色调的金属易拉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1997年获得专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这就意味着,加多宝申请的红罐包装专利已在2007年过期。
对此,王月贵说:“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如果专利对应的产品已经变成知名商品,那么就享有永久拥有专利权,自动受法律保护。”
据了解,目前双方的辩论焦点就围绕“知名商品”展开。
王月贵称,广药在误导大家,把品牌商标和商品混为一谈。王老吉只是个品牌名,但是罐子外观和里面的东西构成商品,他们把商标拿走,并不影响罐子里面的商品。
与此同时,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回应中声明,早在1995年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授权鸿道集团生产经营红色罐装和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如果没有所有权,又何来授权?红罐及红瓶王老吉凉茶本就是广药集团所拥。”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家力教授认为,红罐装潢权为知名商品所特有,是与商品紧密联系在一起。对于广药而言,是把商标混为知名商品了。加多宝公司生产、经营了17年的红罐凉茶虽改名加多宝,但由于“红罐”是加多宝当年自己设计的,并具有维权记录,也就是成为知名商品的装潢,那么不论什么时候都应当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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