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建多年的波罗煤矿现场。记者王文志摄
女港商联手中化工程集团以“承诺”项目获取特大煤矿
延长石油被指亿元国有资产流失
陕西省纪委介入调查
联手央企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工程集团),女港商刘娟控制的企业以“承诺”的大型化工项目获取地方配置煤炭资源;在获得配置的煤炭资源后,中化工程集团零收益退出,刘娟控制的企业将该煤矿以及化工项目51%股权转让给当地省属国有企业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延长石油),虚增被收购企业净资产约3亿元,骗取巨额国有资产。对此,陕西省纪委已介入调查。
香港益业联手央企中化工程集团,以“承诺”的240万吨甲醇M T O项目获取一个储量15亿吨的特大煤矿;在获得陕西省的配套煤矿后,其承诺三年建成的甲醇MTO项目开工后几乎一直处于停建状态,至今六年过去,记者通过大量材料计算出,宣称百亿元的投资项目其实际出资不过千万元。
2004年,西安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以下简称西勘院)在陕西省国土厅登记了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波罗-红石桥地区的煤炭资源探矿权,面积279.4平方公里,后西勘院与榆林凯奇莱能源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凯奇莱公司)联合勘查发现该地区一储量15.68亿吨的大型煤矿。陕西省政府当时提出煤炭行业“三个转化”政策,核心就是变单纯的煤炭开采为高附加值的煤化工行业,即“项目配套煤炭资源”。
此时,香港益业向陕西省提出投建240万吨甲醇M T O项目,合作方为央企中化工程集团。2005年1月26日,陕西省发改委与香港益业、中化工程集团签订《陕北能源化工基地榆横240万吨甲醇M T O项目合作协议》。2005年10月10日陕西省发改委陕发改能源〖2005〗932号文确认240万吨甲醇项目配套煤矿为波罗煤矿。2007年6月5日,240万吨/年甲醇M T O一期60万吨/年甲醇及配套煤矿盛大开工仪式在榆林市举行,香港益业、中化工程集团宣布该项目总投资165亿元,第一期投资42亿元。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香港益业实际控制人为刘娟,注册资金100万港元,刘娟出资99万港元,其母亲张冀霞出资1万港元(后转让给其哥刘浩)。坊间盛传,刘娟曾是陕西省政府打字员,后赴香港。几年以后,刘娟以投资商的身份回到西安,投资房地产领域,并担任陕西省海外联谊会副会长、香港陕西省联谊会副会长。
2006年6月20日,刘娟控制的陕西益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益业)和中化工程集团成立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益业投资),承接运营240万吨甲醇M T O项目。中化益业投资最初注册资金为2亿元,股东为陕西益业(出资1.8亿元,持股90%),中化工程集团(出资2000万元,持股10%)。记者从工商部门查询获悉,陕西益业成立于2006年4月14日,注册资金1亿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娟,是刘娟侄子刘峰全资持有的一人公司。
陕西益业专门成立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益业能源)运作波罗煤矿。中化益业能源成立于2006年12月18日,注册资金为3亿元,股东为陕西益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500万元,持股25%),中化益业投资(出资7500万元,持股25%),中化工程集团(出资7800万元,持股26%),陕西太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兴置业,出资7200万元,持股24%)。记者从工商部门查询获悉,太兴置业和陕西益业一样亦为刘娟控制的企业。
在获得陕西省发改委确认的配套煤矿后,香港益业和中化工程集团承诺的165亿元巨额投资甲醇项目却因资金问题停建。六年过去了,《经济参考报》记者在项目现场看到,偌大的工地仅仅打了一个400米深的主井和斜井,以及一个未完工就停建的办公楼,工地长满荒草。榆林市发改委一位官员亦向记者证实,“中化益业煤化工项目自2007年后,就处于停建状态。”
而陕西省发改委的文件显示:中化益业投资240万吨甲醇制烯项目规划在榆横煤化工业区建设,配套建设波罗井田。2006年7月,我委以陕发改能源【2006】677号文对中化益业投资240万吨甲醇M T O一期60万吨甲醇项目进行备案确认,该项目已于2007年6月5日在榆横煤化学工业区举行开工仪式,计划2009年8月建成试运转。
探矿权尚存争议煤矿却神速获批多个手续
陕西省发改委给香港益业配套的波罗煤矿探矿权,实质上从2006年至今一直处在司法争议阶段,目前依然处在最高院的审理阶段。颇为诡异的是,尽管该煤矿的归属未定,却在短短一年之内“神速”获批。
记者了解到,2003年8月25日,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签订《合作勘查合同书》,双方决定共同出资,对波罗-红石桥勘查区煤炭资源联合进行详查及精查。根据上述协议,所产生的利益由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以8:2比例分享。协议签署后,该勘查区获得重大发现,其块下储藏着约15亿吨优质动力煤。
在香港益业与中化工程集团承诺投资240万吨甲醇M T O项目后,在上级部门的支持下,西勘院决定终止与凯奇莱公司的勘查合同。为此,凯奇莱公司将情况反映给陕西省政府。在陕西省政府部门协调下,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与此同时,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也介入协调。2005年11月8日,陕西省国土资源厅下发文件(陕国土资办发【2005】65号)称:“双方同意继续以2003年8月25日签订的合作勘查合同进行合作勘查。并同意勘查工作结束后,将探矿权转入双方合资成立的新公司或转入凯奇莱公司,进行后期开发。”
但在2006年4月12日,西勘院“一女二嫁”,又与香港益业签订波罗-红石桥勘查区的《合作勘查合同书》,合同约定,所取得的勘查成果和由此所产生的探矿权增值全部为香港益业所有。
2006年5月,凯奇莱公司将西勘院起诉至陕西省高院。10月19日,陕西高院一审判决,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于2003年8月25日的合作勘查合同有效,双方继续履行。凯奇莱公司胜诉。陕西省高院认为,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双方所签订的2003年8月25日合作勘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同有效。”
西勘院不服判决,于2006年11月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陕西省高院重审。2011年3月30日,陕西省高院判决凯奇莱公司败诉。随后凯奇莱公司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本案正处于审理阶段,尚未判决。
尽管该探矿权依然处在司法争议阶段,归属未定,但波罗煤矿却在不到一年的时间“神速”获批多个手续。一位长期从事煤矿行业的业内人士对记者称,波罗煤矿的获批速度创造了煤矿审批的奇迹,正常情况下一个500万吨/年的特大型煤矿审批至少需要5年,波罗煤矿竟然仅仅花了半年多时间;更何况该煤矿探矿权尚存争议,归属未定,按规定是不能被审批的,简直“不可思议”。
2006年11月1日,中化益业能源取得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陕北榆横240万吨甲醇和80万吨M T O项目一期工程60万吨甲醇及配套项目取水申请的批复》(陕水资【2006】4号);2006年12月29日,中化益业能源取得陕西省环保局《关于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波罗矿井5.0M t/a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批复》(陕环批复【2006】462号);2007年2月2日,中化益业能源取得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对榆横矿区波罗井田范围内明长城保护措施的批复》(陕文物函【2007】17号);2007年3月8日,中化益业能源取得国土资源部《关于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榆横矿区波罗矿井建设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07】57号);2007年4月10日,中化益业能源取得国家环保局《关于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榆横矿区波罗矿井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环审【2007】143号);2007年5月15日,中化益业能源取得水利部《关于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榆横矿区波罗矿井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复函》(水保函【2007】137号);2007年,中化益业能源取得国家安监局的A PPA -0707波罗矿井安全评价备案。
中化工程集团零收益退出
在煤矿获批后,本应获得巨大收益的中化工程集团却选择以零收益退出,将巨大收益拱手让给香港益业及其关联企业。
2006年4月12日,在香港益业与西勘院签订的《地质项目合作勘查合同书》中,中化工程集团全权委托香港益业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勘查收益全部归香港益业所有。
在中化益业投资公司运作中,中化工程集团仅仅是名义股东。2006年6月15日西安长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长会字【2006】169号)显示,中化工程集团认缴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00万元,占公司股份10%,实际出资0元。
中化益业投资的公司章程规定,中化工程集团持有的中化益业投资股权只能转给陕西益业或陕西益业指定的第三方,而陕西益业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则可以自由转让。
记者还了解到,在中化益业能源中,股东中化工程集团认缴出资7800万元,持股26%,其实际出资为0元。
2008年7月25日,中化工程集团将持有的中化益业投资10%的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太兴置业;2008年3月,中化工程集团将持有的中化益业能源的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陕西益业,彻底退出240万吨甲醇项目和煤矿项目。至此,拥有央企背景的中化益业能源和中化益业投资变身为由刘娟实际控制的家族企业。
《经济参考报》记者多次联系中化工程集团,一开始公司董秘办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对此不清楚。中化工程集团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央企,公司运作规范,不存在问题。
延长石油买单假评估行骗省国资委
在中化工程集团退出后,香港益业及其关联方将煤矿和甲醇项目高溢价卖给陕西省属国有企业延长石油。为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甚至伪造评估报告。
2008年11月14日,延长石油与陕西益业签署《协议书》(中化益业投资),约定陕西益业向延长石油转让目标公司“中化益业投资51%股权”。协议第五条约定:延长石油认可目标公司“中化益业投资”总体评估作价2.69亿元人民币。
延长石油作为国有企业未对目标公司委托评估,就决定目标公司总体评估价为2.69亿元人民币,明显违反规定。事实上,2008年6月3日陕西运华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化益业投资审计结果为净资产1.4亿元。由此算来,中化益业投资虚增1.29亿净资产。
延长石油与陕西益业在约定收购价格后,对被收购企业进行评估。2009年4月,陕西益业委托陕西正德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德信评估公司)评估。2009年5月8日正德信评估公司出具陕正德信评报字[2009]080号,认定中化益业投资评估净资产为2.8483亿元人民币。该评估报告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一宗668000平方米土地估值81526060元人民币,将另一宗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697500平方米土地估值85126387元人民币。正德信评估公司关于土地的估值明显违法,不过正德信评估公司在评估报告中载明评估目的“为委托方了解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发表专业意见”,也就是说内部使用,并不适合股权转让使用。
2008年11月14日,延长石油与陕西益业签署《协议书》(中化益业能源),约定延长石油与陕西益业合作1000万吨波罗煤矿项目,陕西益业向延长石油转让目标公司“中化益业能源51%股权”。协议第五条约定,延长石油认可“中化益业能源”总体评估作价2.21亿元人民币。
陕西益业与延长石油通过签署协议,同样也事先确定另一被收购企业即目标公司“中化益业能源”总体评估作价2.21亿元,然后再委托评估公司评估。
2009年4月,陕西益业以“为委托方了解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发表专业意见”为名委托正德信评估公司评估。2009年5月8日正德信评估公司出具陕正德信评报字[2009]081号报告,评估认定目标公司中化益业能源净资产为2.6375亿元人民币。该评估报告将目标公司未实际取得的波罗煤矿探矿权估值13055.67万元人民币,虚增目标公司净资产1亿多元。
正德信评估公司做出的这两份“为委托方了解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发表专业意见”的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2月31日),被延长石油用作2010年4月28日向陕西省国资委报送的《关于受让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和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的请示》并获得审批。
2010年6月4日,陕西省国资委以“正德信评估公司评估报告超过时效”为由,否决了评估报告和延长石油股权收购方案。
在收购方案因评估报告过期被否后,延长石油再次向陕西省国资委报送了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的中化益业投资评估报告(陕正德信评报字(2010)070号)、中化益业能源评估报告(陕正德信评报字(2010)071号)。
“省国资委在审查中发现,陕正德信评报字(2010)070号中化益业投资评估报告和陕正德信评报字(2010)071号中化益业能源评估报告竟然是两份伪造的评估报告。”陕西省国资委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对《经济参考报》记者透露。
随后,陕西省国资委纪检监察室介入调查,正德信评估公司在向陕西省国资委出具的说明中称:从未出具上述两份报告,上述两份报告的印鉴均为伪造。
2011年4月,陕西省国资委批复了延长石油与陕西益业的合作。随后,延长石油决定以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2月31日的评估报告进行股权交易。
记者获取的资料显示,2012年8月31日,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陕西同盛分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独立评估,评估结论为:1、中化益业投资净资产评估值11088.28万元人民币;2、中化益业能源净资产评估值9298.96万元人民币。两目标公司净资产总值为2.0386亿元人民币。
而正德信评估公司将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两宗土地和未取得探矿权的煤矿评估作价,总价值达5亿多元人民币。
两组数据对比说明,延长石油与陕西益业事先确定收购价格、事后委托评估导致目标公司虚增净资产3亿多元人民币。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认为,陕西益业与延长石油的交易先约定收购价格再评估,这明显属于串通评估收购行为,属于违规,如此明目张胆地虚增被收购企业三亿多资产,是典型的国有资产流失,实属骇人听闻,此案存在职务犯罪行为。
“延长石油花数亿元到底买了些什么?延长石油购买的就是一个未建成的办公楼和两个几百米深的煤井,这些资产总价值不到2000万元,并且还没付款,是后来延长石油支付的工程款。中化益业能源与中化益业投资两家公司尽管有数亿元的注册资金,被评估为总资产高达5亿多元,却无力支付2000万元的甲醇项目和煤矿建设项目工 程 款 , 甚 至 把 第 三 方 的 投 标 保 证 金 都 挪 作 他用。在获得省国资委批复后,延长石油向这两家公司垫付资金约8000万元(其中包括工程建设费用2000多万元,勘查设计费800万元,土地款1000多万元,办公管理费1000多万元,给中化益业能源借款650万元等)。然而六年过去了,香港益业及其关联企业在这个总投资165亿元的项目上实际出资只有区区几百万元,是一起典型的以虚假大项目套取煤炭资源,然后高溢价卖给国有企 业 的 事 件 , 是 一 起 典 型 的 国 有 资 产 流 失 案件。”陕西省国资委一位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作上述表示。
这位人士称,陕西益业和陕西延长石油企图凭两份伪造的评估报告强行闯关陕西省国资委,为骗取国有资产,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中化益业能源与中化益业投资两家公司到底有多少资产,需要独立客观评估,目前来看就是两个空壳,注册资金都是虚假的。
上述人士还向记者透露,此事件被举报至陕西省有关部门,陕西省纪委已介入调查。
陕西省委办公厅一位干部也向记者证实:调查还在进行中,目前尚未结束。
陕西省纪委值班室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称:该案件由省纪委监察一室负责,具体情况需要向监察一室了解。陕西省纪委监察一室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省委领导批示后,正在按领导的批示由专人负责调查,目前尚在调查过程中。
延长石油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此不作评论,所有问题以省纪委的调查结论为准。
6月初,记者致电陕西益业公司法人代表刘娟,一位自称是刘娟的女士对记者表示:对此事不接受记者采访。6月20日,刘娟的一位王姓秘书在电话中对记者表示:上次接电话的不是刘娟本人;刘总有时候在内地,有时候在境外,不方便接受记者采访。
[责任编辑: 雍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