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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当劳欲全面封杀“W”商标未遂 告商评委终审败诉

2013-09-05 13:38 来源:中国广播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驳回了国际快餐巨头麦当劳起诉红底黄字的“W”标志侵权的起诉。

  早在2001年11月,北京飘扬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在餐馆等多个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万德福WONDERFUL及图”商标,图形为配有红底黄字的“W”标志。在初步审定公告期间,麦当劳公司以“W”商标与麦当劳的“M”系列商标构成近似商标、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为由,提出异议申请,后商标局裁定“W”商标不予核准注册。飘扬公司不服,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010年7月,商评委裁定撤销“W”商标在“餐馆、咖啡馆、鸡尾酒会服务、饭店、酒吧、茶馆服务”上的注册,但维持了在其他项目上的注册。对于这一裁定结果,麦当劳仍表示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要求商评委彻底撤销“W”商标。

  麦当劳公司表示,麦当劳从1990年进入中国,在“W”商标申请注册前,已在中国餐饮业市场占有重要地位,并且商标局2004年已认定“M”商标为驰名商标,而“W”商标会减弱“M”商标的显著性,误导公众,损害了麦当劳公司的利益。

  据了解,“W”商标于2011年3月转让至北京万代福饮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策划人韩颐和表示,“M”商标只是对字母“M”进行了艺术处理,但麦当劳公司武断地认为“W”商标由“M”商标旋转而来,并主张不予在中国注册使用的理由不能成立。

  2011年,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裁定。麦当劳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北京市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麦当劳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在“W”商标申请注册之前,已经在中国大陆构成了驰名商标。同时,“W”商标使用范围是非贸易业务的专业咨询等服务、包装设计、服装设计等领域,与“M”商标核定使用的餐馆等服务,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差别较大,不会造成相关公众误认。据此驳回麦当劳公司上诉,维持原判。央广网北京9月5日消息(记者费磊)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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