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后才发现卖方是骗子 被骗走6000万元
花1.29亿元买了块土地,合同签署当月即付款6000万元,但两年后才发现卖方是骗子,且合作项目款已被挪作他用,湘鄂情似乎很委屈地做了冤大头。
湘鄂情昨日公告,9月24日收到湖北民本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关于武汉台北路72号项目的《律师函》,武汉市拉斯维加娱乐有限公司(下称“拉斯维加”)两大股东郭某某、石某某并不承认该项目合作。两股东表示,拉斯维加与湘鄂情的合作项目仅是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刘志波隐瞒股东擅自作出的个人行为,他们对该项目不知情、不同意,更不认可,也不承担法律责任。至此,湘鄂情的6000万元“首付款”风险正式暴露。
回查公告,2011年1月24日,湘鄂情旗下全资子公司湖北湘鄂情与拉斯维加、自然人徐莉签订资产转让及项目合作协议,湘鄂情出资1.29亿元购买后两者拥有的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72号A、B两块土地50%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面积共6648.51平方米),三方还协议共同成立项目公司用于餐饮连锁拓展。
据湘鄂情昨日公告,公司当月即支付了合作项目款6000万元。昨日披露的《律师函》显示,经武汉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拉斯维加的股权结构为郭某某持有50%股权,石某某持有45%股权,刘志波持有5%股权。
这下,湘鄂情傻眼了。公司对此回应称,刘志波、徐莉谎称他们拥有拉斯维加100%的股权,而实际只有5%的股权;同时,刘志波、徐莉还对公司隐瞒其土地使用权被法院查封十多次的真相。
“撒谎”、“隐瞒”当然是不道德的商业行为,但作为一家上市公司,一笔高达1.29亿元的投资,湘鄂情的尽职调查在哪儿?有至少两个公开信息表明,湘鄂情的此笔投资相当草率。
一是,在这笔交易发生前的2010年8月9日,湖北当地的《楚天都市报》曾报道过拉斯维加的股权欺诈,文章提到:刘志波、徐莉将武汉市拉斯维加娱乐有限公司股东石某某45%、22.5万元的股权非法转让给刘志波,股东郭某某50%、25万元的股权非法转让给徐莉。其二,就是法院的一系列查封公告。
一位投行人士在查看了最初的交易公告后表示,该笔交易的金额不小,但居然没有披露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如果当初有中介机构介入,应该可以避免这些风险。”(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 王君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