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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调查显示:七成消费者支持明星代言须担责

2013-12-06 13:25 来源:中国质量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12月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公布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的民意期待调查结果显示,新消法扩展“三包”到所有产品以及一些耐用品的举证责任倒置受到九成消费者支持。

  调查结果表明,消费者对新消法中的一些亮点支持率较高。针对当下虚假广告“漫天飞舞”、明星代言产品“参差不齐”的状况,其中,“明星代言需承担连带责任”获七成消费者支持;将隐私权纳入新消法以及加大对欺诈的赔偿力度获八成消费者的支持;规范网购平台,“经营者提供真实详尽的信息”最受消费者支持。

  有65.2%的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服务数量和质量、售后服务等重要真实信息”;超过六成消费者期待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经营,体现了企业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一责任人的客观要求;共有80.4%的消费者希望消费者协会提高投诉调解效率和能力,及时解决投诉纠纷。

  “78.1%的消费者曾经受过‘伤’。”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中消协还公布了消法实施20年以来消费维权状况调查报告,调查内容涉及消费权益认知、权益受损状况、损害赔偿,以及个人信息保护、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网络购物等。

  调查结果显示,一年内被侵权的消费者有78.1%。其中在消法赋予消费者的9项权利中,反映维护最差的3项权益依次为“知情权”、“监督权”和“公平交易权”,分别占53.6%、48.5%和32.8%。

  同时,经营者10项义务中,在质量保证和真实信息提供方面表现最差。针对目前商场里“商品售出,概不退换”、“高档商品,不买勿动”、“打折商品,概不三包”等店堂告示,有82.2%的消费者认为这是不合法或无效的;近八成经营者不会主动提供购物票证。此外,家电类、食品类、医药类商品以及餐饮、互联网、媒体购物服务等领域维权问题最受消费者关注。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姜天波指出,中消协开展的有关调查、评选结果,展示了消法颁布20年以来消费维权的整体情况,揭示了消费者对新消费维权工作的渴盼与期待。

  姜天波说,新消法借鉴国际消费者运动经验,进一步充实消费者协会力量,重新界定了消费者协会性质,明确其为履行公益性职责的社会组织,赋予了消费者协会8项法定职责。中国各级消协组织将依据新消法切实做好消费教育引导、参与立法立标、投诉调查调解、反映查询建议、提起支持诉讼、揭露批评监督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据悉,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由中国最高立法机构通过,将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这是自该法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改。(记者 王惜纯)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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