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蔡智奇在美国从事研究工作期间,与陪读的妻子生育了第一胎,回国入职华南理工大学时,妻子已怀孕6个月。第二胎出生后,华工认定蔡智奇超生,决定开除蔡智奇。蔡智奇认为生育时带留学身份,不算违反计划生育。昨日,其代理律师前往天河法院提交诉状,要求华工撤销开除决定,并补发被开除期间的薪资待遇。因缺一份材料,此案尚未被受理。
据华工介绍,蔡智奇在美国做博士后研究期间,与陪读的妻子在2007年12月生下第一胎。2009年9月,蔡智奇回国入职华工并迅速晋升为副教授。彼时,其妻已怀孕6个月,2010年1月生下第二胎。
华工表示,当时不清楚蔡智奇第二胎的情况。直到2012年11月,广州天河区五山街居委会接到举报,校方方知此事。华工多次与蔡智奇沟通,但蔡智奇一直无法提供第二胎的准生证及相关材料。
蔡智奇表示,他属于留学身份,不适用穗计生函[2006]26号和粤人口计生委办函[2006]35号精神,而应当适用《出国留学人员生育问题规定》(国计生发〔2002〕34号)。
按照该规定,“夫妻双方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留学人员,在国外生育或者怀孕后回中国内地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回中国内地后不予处理” 。
蔡智奇在诉状中称, 2013年6月,华工通知他,他要么给出材料,要么调出华工,要么自动辞职。为此,蔡智奇委托律师向华工计生办出具律师函。此后,华工计生办和他进行了口头沟通,一直没有书面回应或书面认定或者通知。2013年11月19日,蔡智奇突然收到华工开除他的通知。
华工解释,蔡智奇夫妇虽然在国外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但蔡智奇的配偶不能认定为留学人员(无证明材料),所以不符合“不予处理”的前提条件,属于超生。校方处理此事时,曾多次发函咨询上级计生部门,得到的答复均称蔡智奇夫妇违反规定计划生育政策。
蔡智奇表示无法接受这个解释,认为校方认定超生有问题,且开除程序也存在瑕疵。他向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被告之理由不成立。
2014年1月21日,蔡智奇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申请仲裁,同样不被受理。为此,昨日蔡智奇的代理律师向天河法院提交诉讼材料,要求学校撤回开除决定并支付开除期间的薪资待遇等。因缺一份证明材料,此案暂未被受理,其代理律师表示将在今日交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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