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 记者凌越、刘珊,通讯员王维、陈晓红报道:11日,为了“怕上火喝加多宝”这句广告词,加多宝和王老吉继续在广州市中院的法庭上交锋。
王老吉认为,量身订做的“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经过长达10年的宣传,已经是家喻户晓,“怕上火”与王老吉已形成了特定的联系。而加多宝用相同表达方式的广告语“怕上火喝加多宝”,以及加多宝的“改名”宣传以及沿用王老吉原来的红罐等一系列不正当竞争手段,更加使得消费者产生误认与混淆,对原告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王老吉商标造成了直接的损害,构成了不正当竞争。为此,王老吉请求判令加多宝停止使用相关广告语、包装和宣传品,公开道歉,并与第二被告广东乐润百货有限公司,共同连带赔偿人民币500万元。
而加多宝一方则辩称,涉案“怕上火喝×××”广告语是由广东加多宝公司独立委托创设并使用,广药集团从未参与创设及使用,除广东加多宝公司及加多宝各公司外没有其他任何主体使用该广告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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