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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投诉百安居装修质量不过关服务差 纠纷不断惹人烦

2014-03-28 10:08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家住上海的谢鸣日前向《经济参考报》曝料称,百安居公司装修质量不过关,为其装修的房屋墙面多处起泡、开裂,导致自己现在只能在外租房住,迟迟不能搬进位于浦东新区东方路的住房。

  据谢鸣介绍,2012年6月,他与上海百安居龙阳店签订了187 .5平方米的复式住房装修合同。此后,纠纷不断,让他不胜其烦。

  墙面起泡开裂

  谢鸣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2012年12月31日装修施工结束后不久,客厅、厨房墙面就开始起泡脱落,二楼墙面更有十余处发生开裂现象,百安居不仅不提供保修,还寻找借口,推脱责任。

  为核实情况,记者前往谢鸣的住房。在现场记者看到,该房屋的客厅、厨房墙根部位确有起泡脱落现象,其中厨房周边尤为严重,目前只得用画框等物加以遮掩。在二楼,有多处墙面出现开裂现象。

  随后,记者联系了百安居(中国)总部市场部市场经理周琼。对此,周琼回应称,这是由于非我公司造成的原因引起的,是业主使用外购材料搭建的阳光房漏水,导致客厅、餐厅墙面起泡脱落,不属于保修范围。

  谢鸣介绍,百安居所谓的阳光房,指的是客厅楼梯旁的大玻璃窗。对于百安居的回应,谢鸣表示,即使窗户漏点水,怎么会造成整个客厅、餐厅墙根都会起泡脱落呢?百安居这是在找借口推脱责任,“如果是安装窗户引起的,请百安居举证说明。否则,百安居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周琼向记者表示,“如果顾客不认可我们的判断,可以请第三方鉴定,或者走司法途径。如果第三方或司法部门确认是百安居的责任,我们肯定会义不容辞地给予保修。”

  在北京从事室内装潢工作的项先生告诉记者,这种情况装修公司至少要承担一半的责任。另外,如果搭建阳光房与房屋装修是同期进行的,装修公司有义务告知业主阳光房可能会导致漏水的风险。

  未进行现场验收

  “我家窗台、二楼阳台门、音响开关等扫尾工作到现在还没完成,百安居也没有按照合同派人到现场进行验收。”谢鸣说。

  对此,周琼告诉记者,合同中牵涉到的装修项目已完全竣工,做过现场验收,有客户签字。

  “字应该是在百安居龙阳店付款时签的,”谢鸣说,“当初合同约定的结束日期是2013年1月17日,但百安居施工队队长费五喜希望我提前把装修尾款支付给百安居,这样百安居就可以将工资支付给施工队工人,以便他们安心回家过年。同时,他答应,没有完工的部分会继续做。基于这种情况,我将尾款于2012年12月31日全部支付给了上海百安居龙阳店。但是,付完款后,百安居对没有完成的部分不再进行施工,也没有派人到现场验收。”

  一个路由器四次未装好

  此外,谢鸣还投诉称,百安居对其收取了600元安装弱电(包括无线路由器、中央音响系统)的费用,但无线路由器四次都没装好,中央音响系统也被搁置,在这种情况下,百安居既不肯退款,也不开发票。

  对此,周琼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确实收取了600元安装费,可以提供发票。考虑到信号问题,我们建议他换一个设备。如果他买一个新的路由器,我们肯定能够把它装好。

  “无线路由器安装四次都不成功,这说明他们工作有问题。”谢鸣愤慨地表示,“现在他们提出要换路由器,这是推卸责任,即使是换,也不必等到失败四次之后,而且这个路由器也是按照百安居要求提供的。”

  《经济参考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北京市嘉地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杰,魏杰表示,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装修质量问题具有隐蔽性和专业性的特点,各方都很难举证,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就需要一方提出鉴定申请,由法院指定的专业机构对装修质量进行司法鉴定,如果司法鉴定最终确认是装修公司的责任,则装修公司不仅要承担返修责任,且要承担家具搬移、保洁清理等相关费用。综上,对于谢鸣来说,提起诉讼并申请司法鉴定,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比较可行的方式。

  “悔不当初!”谢鸣称,“当初选择百安居,主要是考虑到他们是大公司,有外资背景,谁知他们的质量如此不可信,服务如此糟糕,非常失望。”

  短评:在目前的消费环境下,看品牌,更要看“疗效”。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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