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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下月实施 遏制投机抢注行为

2014-04-05 10:58 来源:南方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不少人在网上进行商标转让。全泽超 摄

  日前,记者从江门市工商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局于日前先后发出有关驰名商标的通报和批复,江门市“明可达”、“东古及图”、“华艺卫浴”、“量子高科及图”和“蓬江及图”5件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目前,全市拥有驰名商标20件。

  据了解,去年8月3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商标法修正案,新商标法将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近年来,本地企业的商标意识是否有所提高?新的法规中有哪些内容将更有助于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

  企业注册商标后仍频遭仿冒

  华艺卫浴是本次通过中国驰名商标认证的五个企业之一,记者了解到,该企业自1993年已注册了“华艺卫浴”这一商标,“我们一直比较重视企业的知识产权,还专门成立了一个知识产权部来管理商标,也委派了一些第三方帮我们监控、了解市场上是否有人假冒我们的商标进行销售。”华艺卫浴的总经理助理冯柏进告诉记者,尽管该公司为保护商标花了不少心血,然而不法企业仿冒商标,混淆消费者的问题仍防不胜防。2012年,该公司在安徽发现了一家假冒华艺商标的企业,随后开平本地也出现了一批仿冒华艺的产品。

  “自2008年起,我们即开始申请中国驰名商标,花了将近六年的时间,其中过程艰辛曲折。”冯柏进说,在2008年之前,该公司的卫浴产品以外销为主,在国内的品牌尚未叫响,2008年转入国内市场后,刚开始的销售数据尚不太理想,因此在申请认定迟迟未得以批复。“商标代表的是企业的形象,是企业的品格。”

  申请了商标仍一再遭遇仿冒并非个例,广东彩艳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自1986年已进行注册,但此后仍有多家企业进行仿冒,“我们的商标名称是彩艳+图形,核定使用商品名称是色母粒,有一家企业就仿冒名称为‘彩艳色’,使用商品名称是‘母粒’,非常接近。还有的仿冒为‘新彩色母粒’、‘新艳色母粒’。”广东彩艳股份有限公司主席邱德厚坦言,发现多家仿冒企业后,彩艳股份有限公司便于2007年开始提请申报中国驰名商标,以加强商标的保护力度。

  记者了解到,彩艳股份有限公司也是“大有”这一商标的注册人,这一老字号此前也在香港遭人抢注,经过三年半的诉讼,最终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作出撤销抢注者的商标注册这一裁决。邱德厚认为,商标是企业信誉的载体,它有助于企业品牌的宣传、推广以及形成市场的竞争优势,必须高度重视。

  新法实施后审查不再遥遥无期

  “现在企业很重视商标申请,但是受经济环境不景气影响,很多企业效益不是很好,因此,去年的申请量相比往年有所下滑。”五邑商标事务所有关负责人袁小姐如是说道。

  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商标部经理、资深商标代理人邓志豪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企业注册商标的意识的确比以前有所提升,“从商标申请量即可直观看出,2003年全年我们代理的商标申请量是几十件,现在江门地区一年有1200多件,翻了十几倍。”

  记者从网上看到有不少提供商标转让的平台,有的还打出“转让比新注册更省钱、省时、省事”的口号。邓志豪坦言,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由于商标申请注册量快速增长,现在能想到的常用商标名称,想要注册一个完全和别人不冲突的商标很难。企业可能花了时间和金钱申请注册,但申请可能被驳回。而买一个现成别人已注册成功的商标,的确比较便捷。但是不一定省钱,转让的价格一般比新注册的价格高。”

  对于新商标法给企业带来的利好,袁小姐认为,企业最受益的是新法中确定了审查时间,“以前申请的审查时间是不确定的,快则一年多,慢的要等上几年,企业着急,我们只能帮忙查询,也无法和商标局沟通,无法获知迟迟未通过审查的原因。”袁小姐说,商标长时间不确定能否批下来,企业很尴尬,想做宣传又不好宣传,“如果做了宣传,最终商标又批不下来,前期宣传的花费就等于打水漂了。”

  “新法中规定,如果一个企业先使用一个未注册商标,而后有其他企业注册该商标,先使用该商标的企业仍然可以在原来的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在旧法中,一旦有其他企业注册了该商标,此前使用这一商标的企业则立刻必须停止使用。新法的规定给了这些企业缓冲的时间,不至于遭受巨额的损失。”邓志豪认为,新法的这一规定还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抢注的行为,“以前一旦注册了商标就拥有了绝对的权利,注册者可以禁止所有人使用,因此,很多人为了谋取高额的转让费,便把别人正在使用但还没有注册的商标进行抢注。新规实施后,抢注后可能对原使用者无法构成威胁,抢注者难以从中谋取到利益,因此,抢注的动机就会被削减。”

  延伸

  新《商标法》亮点逐个看

  下个月开始实施的新《商标法》究竟有哪些亮点?笔者特地梳理出八大亮点,并邀请南方日报法援在线特邀律师李英姿进行权威点评。

  亮点一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必须诚信

  【法规】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律师点评】“诚实守信”是商业行为必须具备的原则,新《商标法》第七条赋予了商标使用人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的义务,有利于在市场流通的商标产品质量保证,也使消费者在使用商标产品的过程中更放心。

  亮点二

  声音也可以申请商标

  【法规】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和声音,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律师点评】随着时代与科技的发展,声音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以往法律规定中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商标权利的不足。区别于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等传统的商标,声音商标是一种新颖的形象,但又经常被使用,特别是多媒体行业所使用的资产。声音商标的增加,丰富了商标权的内容,也说明了一点,法律规定源于生活,法律规定更加贴近生活。

  亮点三

  “驰名商标”不得用于广告宣传

  【法规】第十四条第五款中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律师点评】一直以来,商家在宣传、推销产品时都以“驰名商标”给产品镀金,在所有商家都如此宣传时,导致人们对“驰名商标”概念的定性有所误会,其实,“驰名商标”就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不是商家冠以产品的光环。搞清楚这点,就能理解新《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立法原意,增加对“驰名商标”宣传和使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旨在将“驰名商标”回归为一种法律符号。

  亮点四

  禁止抢注明知他人已使用的商标

  【法规】第十五条:“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律师点评】这一条是为了尽可能制止商标抢注现象而规定的,加大了打击商标抢注的力度。

  亮点五

  规范商标代理组织

  【法规】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二十条:“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规定,严格执行吸纳会员的条件,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对其吸纳的会员和对会员的惩戒情况,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八条还针对商标代理机构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行为进行处罚做了相应的规定。

  【律师点评】规范商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也能有效遏制商标抢注的现象,但对第六十八条中“情节严重的”这一规定,还需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来进一步明确可操作性规范。

  亮点六 一份申请可就多类别商品注册同一商标

  【法规】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律师点评】简化申请手续,便民利民。

  亮点七 明确商标注册审查和案件审理时限

  【法规】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律师点评】明确商标注册审查和案件审理时限的规定,提高了工作效率,更有利于保障商标权人的切实利益。以往曾经出现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3年才注册成功,或者在商标注册申请后,还未拿到商标,企业就已经倒闭的情况。法律对时限的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亮点八 侵权赔偿额上限提升至300万

  【法规】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律师点评】新《商标法》赔偿额上限提升至300万,加大对权利人的保护,提升其权利主张意愿;加重侵权处罚力度,提高侵权成本,也表明了立法者对于严惩商标侵权行为的坚决态度。对于遏制商标侵权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会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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