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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通信行业反垄断第一案:高通或遭70亿元罚单

2014-07-31 10:09 来源:人民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近期,国内加大对垄断的查处力度,高通、微软等跨国巨头先后遭到国家发改委和工商总局的调查。据人民网IT频道初步统计,按照《反垄断法》规定,如果高通公司在国内涉嫌垄断的情况被调查认定,高通将面临最高超过70亿元人民币的罚款。当然,关于高通的一切猜想,都要等待发改委最后的调查结果。

  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和四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对于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根据高通公司2013财报显示,该公司去年的芯片和许可费收入约243亿美元,而其中49%,即120亿美元的收入来自中国。一旦高通在国内涉嫌垄断被发改委认定,那么其可能被罚款的金额约在7亿元至70多亿元之间。

  “像高通这样在中国市场拥有巨大营业额的企业,一旦面临罚款,可能是10亿美元以上。”浙江传媒学院互联网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互联网实验室创始人方兴东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如此预测。

  国内反垄断法方面的核心专家,中国社科院经济法室主任王晓晔对人民网表示,高通对基于芯片价格收取的专利许可费过高,或是其被调查的导火索。

  据了解,在WCDMA产品上,高通收取国内各终端厂商全部收入的5%的许可费,在LTE上则宣布收取4%的许可费率。这样的收费标准,在国内众多的手机和芯片企业看来,非常高,也非常不合理。

  于是在今年2月份,国内40多家智能手机制造商、芯片企业等组成的“手机中国联盟”向发改委提交了高通涉嫌垄断的证据。

  而发改委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也在今年2月19日对媒体表示,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是源于去年发改委接到相关的协会、企业对高通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歧视性收费的举报。

  不过,在方兴东看来,如果针对高通垄断的调查被认定,那么发改委的处罚并不是针对高通的市场支配地位,而是高通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就是要让其在市场竞争中规范自己的行为。

  事实上,高通对三星、诺基亚等国外公司的许可费标准远远低于中国手机厂商,也构成歧视性许可。近10余年来,高通专利许可模式与芯片销售模式在欧美韩日及印度等地备受质疑,反垄断与知识产权纠纷不断。

  2005年11月,高通在欧盟遭遇诺基亚、爱立信等6家厂商的反垄断诉讼。2009年7月,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指控高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包括迫使日本公司签署交叉授权协议,以及阻止专利持有人进行专利维权。同期,韩国公平贸易委员会对高通处以2.08亿美元的罚款,指控高通收取不同的许可费率。

  如何防止下一个类似于高通的“巨无霸”企业在国内信息产业中出现,也是值得业界思考的问题。

  对此,王晓晔表示,事实上,光有《反垄断法》可能还无法约束像高通这样的信息技术企业,国家还应该尽快完善有关信息安全方面的法律体系,用这方面的法律来实现对高通这样的企业约束。

  方兴东则表示,对于高通这样的“巨无霸”企业而言,尽管拥有市场支配地位,但也不能为所欲为。国内的反垄断只是针对其在市场竞争中的违法行为,保证市场的基本竞争,为其他信息企业创造更多的公平竞争空间。

  此外,还有一个技术问题值得注意,目前在通信领域,除高通外,没有一家企业可提供全通道方案,即在一个芯片上支持三个运营商。

  对此,王晓晔表示,对于这样的技术难题,只能通过大力扶持和发展国内的芯片企业,加大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努力追赶与世界先进企业的差距。(杨波 曾亮)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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