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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则楚
报载,“××神器”病毒近日通过手机短信在全国范围内快速传播。用户点击病毒短信网址链接后,病毒程序即可获取手机信息,并自动通过机主通讯录群发含有恶意网址的病毒短信,造成机主隐私泄露和手机资费消耗。目前制作传播该病毒的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警方抓获。
超级病毒在全国范围内爆发,涉及三大运营商的安卓手机用户。用户无意下载此类软件后,手机群发短信会花费不必要的短信费,蒙受一定损失。以通讯录中存有300余名联系人的机主为例,“中招”后将群发300余条短信,损失至少在30元以上。虽然30余元的费用不算多,但如此多的用户被恶意软件“套牢”群发短信,用户总体的损失将会非常大。用户的这个损失哪里去了?到我们的三大运营商的口袋里了!
就像食品业把过期的肉经加工配送到食品店一样,其获得的利润就落到了食品商那里。因此,把有病毒的短信未经机主同意而群发传染到全国范围,运营商实际就成了贩卖有害食品的食品商。
对于食品安全事故社会的谴责是强烈的,“福喜事件”的6名高管已被刑拘,但对于资讯运营商,我们即便损失了,也是“哑巴吃黄连”。三大运营商的客服都表示,对已损失的话费,无法直接返还。真是岂有此理!
供应食品,就要保证食品安全;供应水电气也须符合标准的要求。难道供应信息运营,就可以躲避保证信息安全的责任吗?
三大运营商在运营并收取客户资费时,应该不断检查网络运行的异常,及时发现网络的病毒,阻止和杀灭网络病毒,并对异常的资费收益进行甄别,主动退回给客户。这是一个有信誉、有责任的运营商起码的态度。
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对运营商提出这样明确的运营要求,司法机关也应该主动接受客户的诉讼,自觉维护客户的权益,在一个具体客户的诉讼获胜之后,应该给运营商连带的惩罚,才能促进他们维护通信安全和客户资讯安全。
近日,美国法院在一宗官司中判了烟草公司几百亿美元的惩罚性赔款,这是对“吸烟有害健康”的一个鲜明支持。对手机通讯的病毒传染连带责任人——电讯运营商是否也应给予高额惩罚呢?
病毒传播,得利的是运营商,对犯罪嫌疑人制作传播病毒,运营商是脱不了干系的!没有一个退回用户损失的态度,把不当得利“落袋为安”显然有失公平。希望三大运营商认真对待此事。
(作者为省政府参事)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