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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整治群租房 "二房东"吃到首张大额罚单

2014-12-04 16:46 来源:新民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群租行为被发现、认定、责令整改后,张江一家专门从事房屋转租生意的企业因逾期未整改,被处以3万元罚款。近日,新区建交委启动行政处罚程序,开出了今年群租整治以来的首张大额罚单。据悉, 自从今年9月15日浦东新区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推进大会召开以来,新区建交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群租”整治,截至11月20日,共整治“群租”房9420套,完成年度基准指标的137%。

  首张大额罚单

  记者了解到,张江是群租现象的集聚区,存在着“群租”产业化的趋向,尤其是“二房东”抱团特点明显。这些从事群租产业的“二房东”主要来自山东、江苏、河南、福建等地,“群租”房主要集中在玉兰香苑、川杨新苑等小区。

  接到首张大额罚单的这家企业,从事“二房东”业务,公司规模较大,在张江、川沙、合庆、唐镇等区域专业从事房屋分隔出租业务已达数年之久,名下签约承租、转租的房屋达百余套。

  此次行政处罚涉案的是位于张江镇中科路2195弄的一套房屋。该房屋为三室两厅,面积111.88平方米,当事人将客厅分隔成两个房间出租。这一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9条关于最小出租单位的规定,即出租居住房屋,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

  对此,新区建交委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新区房管部门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像,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而后又到该小区物业调阅并复制了该房屋的平面结构图纸,经过比对确认该房屋客厅存在分隔出租现象。此后,新区房管部门又约谈了该房屋分隔出租的当事人,根据谈话内容作了陈述笔录。

  据了解,针对当前群租治理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今年5月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加大了对违规租赁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了对部分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出租人和转租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罚款,而幅度由2011年《管理办法》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提高至“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接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虽然表示愿意自行整改,但却未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浦东新区建交委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32条的规定,对其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 目前当事人已缴纳了3万元罚款。

  抓整治抓长效

  在严惩“二房东”的同时,浦东新区也正积极探索业主委托整改法律手续的完备,协调各街镇统一开展集中整治,一手抓整治、一手抓长效。新区建交委制定了源头防控5项制度并下发执行,内容包括“群租”法律责任风险事先告知制度、违法搭建车辆、物品及人员限入制度、重点巡查制度、报告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在浦东新区唐镇,记者了解到,代理经租公司将居民闲置房屋统一租下,装修成白领公寓,租赁给白领,既满足了白领居住需求,又缓解了群租现象。据透露,浦东新区正着手制定统一政策,研究和制定新区代理经租扶持政策,明确新区公租房公司以唐镇代理经租试点为基础,满足合理居住需求,将“唐镇模式”逐渐推广。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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