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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落地一周年 部分条款遭遇“实施难”

2015-03-16 08: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3月15日,新《消法》实施一周年。一年里,新《消法》所涉及的“七日无理由退货”、“举证责任倒置”等相关条例,补充完善了“限制免责条款”、商品“三包”等相关规定,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各级消委会组织同时发现,有部分法规仍需出台相应细则,以解决“实施难”问题。

  网购投诉增长46.93%

  2014年,广东省各级消委会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2474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16亿元,其中消委会受理网购投诉17670件,同比增长46.93%。

  记者梳理发现,新《消法》相关条例,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更有利的法律保障。比如,“7天无理由退货”以及向网络交易平台追索赔偿权利,更好地维护了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经常遇到酒店强行收取开瓶费、低消、预付卡余额不退等情况,最后还受限于所谓的格式合同“霸王条款”而无法维权。而新《消法》明确规定,如格式条款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就无法律效力。

  新《消法》实施前,我国相关法规要求“谁主张,谁举证”,导致消费者维权时往往因不掌握相关技术而处于弱势。新《消法》就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这无疑使困扰消费者的“举证难、鉴定难”问题得到了很大程度改善。

[责任编辑: 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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