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郑道森刘洋)因《西游降魔篇》周星驰旗下公司与华谊兄弟之间再起波澜,双方最终对簿公堂。新京报记者昨日从北京市三中院获悉,为讨《西游降魔篇》8610万的票房分红,著名导演周星驰的公司将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谊兄弟)告上了法庭。庭上,华谊兄弟称实际取得票房不是公众理解的这么多,“实际不超过5亿”。
据悉,2013年初,双方曾因分成问题而大打口水战。
双方争辩相关协议是否签署
原告崴盈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崴盈公司)是著名影星周星驰的控股公司,其称,2012年制作了电影《西游降魔篇》,并就合作拍摄影片《西游降魔篇》事宜,先后与被告华谊兄弟签订了《<除魔传奇>(暂定名)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一》。由于对影片市场评估较好,周星驰曾与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忠军口头商定,若票房收入超过5亿元,华谊兄弟可给予原告票房分红。
崴盈称,后来,就该票房分红问题,双方通过往来邮件确认的方式达成了《补充协议二》。截至2013年8月30日,该片实现票房收入人民币12.48亿元。因此,按照双方上述约定,原告作为《西游降魔篇》的制作方不仅应根据《合作协议》取得收益分成,还应根据《补充协议二》取得票房分红,两者共计人民币1.77亿元。但目前被告尚有人民币8610万元未向原告支付。虽原告多次向被告发函催索,但被告一直尚未履行剩余款项的支付义务。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支付收益分配款人民币86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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