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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解读“三证合一”暂不考虑个体工商户

2015-07-04 08: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7月3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今日表示,按现在的规定,“三证合一”适用范围,是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公司制和非公司制的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还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

  国新办3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介绍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等有关情况。

  刘玉亭表示,个体工商户暂时没有考虑进去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个体工商户不需要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只申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再一个,个体工商户有的是以自己的姓名注册的,有的还起了一个企业的名字,虽然有名称,但实质上仍然是个体工商户。由于这两个原因,暂时没有把个体工商户作为“三证合一”的范围。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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