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芈月传》小说抄袭《芈月传》电视剧本,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儿影视”)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芈月传》小说作者兼《芈月传》电视剧编剧蒋胜男、《芈月传》小说出版商和销售商诉至法院,并索赔2000万元。海淀法院日前已正式受理此案,但因《芈月传》引起的纷争,却再一次吸引了社会与舆论的关注。
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鹏举分析,许多影视公司是从原小说作者手中购买了原作品的改编权,再请编剧来改编剧本,这种情况下原作者只有出版原作品的权利,没有出版剧本内容的权利。
其实《芈月传》剧本的版权之争由来已久,早在2015年2月,蒋胜男就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芈月传》总编剧王小平、制片方花儿影视告上法庭,随后,花儿影视也以蒋胜男违约在电视剧播出之前出版小说《芈月传》为由,于2015年11月24日向朝阳区法院提起了诉讼。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认为,在《芈月传》剧本权属纠纷中,最应该关注的是双方合同的约定,现在很多IP剧的版权其实是掌握在制作公司手里的,但因为剧本不是编剧原创,所以在著作权范畴中只保留下了编剧的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记者 卢扬 实习记者 王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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