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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开展行业标准申报工作 最高补助30万元

2016年07月27日 10:54:27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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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6日讯 国家文物局消息,为加强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化建设,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行业标准申报工作,补助经费原则不超过30万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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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微信号:cewenhua)了解,申报单位应为具有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工作经验和基础的文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相关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55岁以下,高级技术职称,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基础,并熟悉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作为本次申报工作的组织单位。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开展2016年度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化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行业标准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详见《2016年度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工作经验和基础的文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相关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55岁以下,高级技术职称,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基础,并熟悉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三、经费申报

  我局补助经费原则不超过30万元/项,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四、组织单位

  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文标委秘书处”)作为本次申报工作的组织单位。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有关单位项目申报书的审核推荐工作;文标委秘书处负责国家文物局直属单位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有关单位项目申报书的审核推荐工作。各组织单位要对所报项目申请书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文标委秘书处具体负责标准申报、评审、立项的组织工作。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一式7份,经由申报单位及相关组织单位审核后,于2016年8月10日前报送至文标委秘书处。申报书电子文档同时发至文标委秘书处电子邮箱。

  (二)按照公开申报,择优选择的原则,由文标委秘书处组织召开项目立项专家评审会。

  (三)我局将依据立项评审会结果,确定承担单位名单。

  国家文物局

  2016年7月22日

  附:2016年度文物保护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

[责任编辑: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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