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多时的员工持股试点意见终于“落地”。《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已经下发。国资委表示,将在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中,分别从中央企业选择10家,地方国有企业选择5至10家开展首批试点;首批试点原则上2016年启动实施,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
按照试点意见,将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持股员工将优先设定在关键岗位工作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其中,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股。
“员工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实施员工持股后,应保证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34%。”国资委企业改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首批试点拟在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中选择少量企业开展,实际上也是希望通过严格试点条件,限制试点数量,从改革中摸索经验并进行推广,防止‘一哄而上’。”
一位国资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按照意见,开展员工持股计划的国有企业,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一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二是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三是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四是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和此前的员工持股改革不同,下一步实施员工持股改革后的股权流转也更具操作性。《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实施员工持股将设定不少于36个月的锁定期,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高于所持股份总数的25%。同时要求,持股员工因辞职、调离、退休、死亡或被解雇等原因离开本公司的,应在12个月内将所持股份进行内部转让。转让给持股平台、符合条件的员工或非公有资本股东的,转让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转让给国有股东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员工转让股份按证券监管有关规定办理。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试点意见还在规范员工持股的关键环节、强化信息公开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如,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引入员工持股,不得设置托底回购条款,企业破产清算时,要共同承担责任,企业应将持股员工范围、持股比例等重要信息充分披露等。
目前央企试点名单还未最终确定。记者从多家央企获悉,对于央企的员工持股试点正在积极甄选中,企业也都在积极筹备,希望能够对员工持股有积极尝试和推进,下一步会根据文件要求制定相关细化方案后将报送国资委。
不仅如此,地方也在积极推进员工持股改革,全国陆续有28个省市(区)出台了地方版的国企改革方案。同花顺的数据显示,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总计有 69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公布了员工持股计划,其中已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公司有9家,已经得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47家,已经形成董事会预案的有9 家,此外还有4家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实施。
“国企员工持股改革的初衷是要完善企业激励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局长白英姿说,要建立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人才队伍的稳定性,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不少专家表示,员工持股要注意防止带来资产评估黑洞过大,国资流失失控;或是管理层占大股,少数人轻易实现对国企的实际控制;或是对外搞利益输送,外部人员尤其是相关官员购买“职工内部股”或“原始股”,等上市后再溢价转让;或者股权激励变成“大锅饭”。这些反而会遏制国企的良性发展。
“讲规则、讲公开是做好员工持股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说,在规则上明确细节,在信息和操作上公开透明,通过试点企业解决激励机制问题,形成有效的模式,才有可能在做到激励员工、增强活力的同时,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记者 杨烨 许晟 实习生 杨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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