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元加入,享最高30万互助保障,一人患病,众人均摊”......近年来,网络互助计划带着“低投入”、“高保障”的标签进入人们视野,日渐火爆。资本追捧,情怀动人,水滴互助、e互助、17互助、夸克联盟等一大批网络互助平台聚集了大批用户,有互助平台更是在上线3月内用户数破百万。然而,互助平台火爆的背后,仍有不少疑问待解。
所谓互助计划,是指个人不缴纳资金或者缴纳少量资金加入互助计划,承诺若有会员发生互助事件,则对其进行捐助,与此同时,会员本人一旦发生互助风险事件,也可获得其他会员捐助自己的资格,获得一定保障资金。
以某互助平台为例,用户填写姓名、身份证信息后,预缴9元保证金,即可加入一项互助计划,如抗癌计划。为防止带病加入,用户需要180天等待期后才可申请保障。而自加入计划起,一旦其他会员不幸患癌,在经过第三方公估机构核实后,会员需分摊其保障费用。分摊规则为,会员人数越多则平摊金额越少,人均单次分摊不超3元。而一旦账户金额低于1元,或者有一次没有对他人进行互助,则被视为退出计划。
发展迅猛 多平台用户量过百万
早在2011年即有抗癌公社在国内进行“众保”实践,但近两年随着“共享经济”概念的传播,网络互助平台才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进入快速扩张、激烈竞争的轨道。上线时间不长,一些平台却已经快速积累了大量用户,目前已有多家网络互助平台宣称其用户过百万。
2014年上线的e互助官网显示,截至2016年9月14日,其累积注册用户已过百万;今年5月上线的水滴互助用户量已破120万,上线百天即实现用户量过百万;获客更快的众托帮,今年7月上线,如今用户量已超157万,称用户破百万仅用了55天;轻松筹旗下轻松互助用户量则远超其他,其官网数据显示会员人数已破280万,两项互助计划总金额超3000万。
对于初入互助保障领域的平台而言,用户量是它们要攻略的第一座城池。用户越多,则互助时每个用户均摊的保障金越少,才可能保证最高保障额度实现,进而留住用户。而只有大批用户留下来持续进行互助,网络互助平台的运营才不会出现巨大波动,尚未有清晰盈利模式的互助平台才能探索更多盈利的可能。
谁来兜底?高额保障或难实现
公益情怀之外,不少参与互助计划的人是被“保障”二字吸引而来。央广网记者发现,对于一些欲加和已加互助计划的人而言,最大的担忧就是“保障能真的实现吗?”和“钱存进去安全么?”
“这种互助计划关键的风险在于现在没有法律保障”,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向央广网记者表示,互助计划只能算是类保险,但不是保险,目前没有相应的法规支持来确保保障实现。
对于互助计划,保监会于去年12月和今年5月多次警示其风险,“这些互联网公司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或保险中介经营资质,互助计划也非保险产品。相关互助计划没有基于保险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没有科学提取责任准备金,同时也没有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在财务稳定性和赔偿给付能力方面没有充分保证。”
“没有专业测算风险和费率厘定,如此小额的费用如何支撑大额保障?没有提取责任准备金,保障覆盖不了的时候谁来兜底?”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保险市场研究中心主任郝演苏表示,这种互助计划不确定性很大。
而记者在水滴互助的中青年抗癌计划等条款中发现,在“会员还需关注的其他重要事项”一栏,第一条就明确指出“水滴互助平台不对每次互助的互助金总额做出承诺”,这也意味着,平台不能保证“最高30万”的保障每次都能实现。
击鼓传花?平台可持续性存疑
程序简单,投入金额低,加之一些网络互助平台退出“限时0元加入”“返现”等活动进行大规模“烧钱”推广,一些网络互助平台用户规模大幅增长,但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不是一个可以烧钱烧出来的行业”,逆向选择、用户粘性不佳等使网络互助平台运行的可持续性存疑。
“逆向选择的问题很难解决”,王绪瑾表示,投入成本低,一旦大量存在较大患病风险的人加入互助计划,加入的人越多则可能发生的互助就越多,没有患病的会员要平摊的费用将越来越多,平台的偿付能力也堪忧。
此外,计划退出机制简单,对道德依赖强,对会员约束能力较弱,大量会员退出的情况将置平台于风险之中。在分摊了几次费用之后,有人不愿再续费,则视为退出;大量“烧钱”来的会员,只需帮助他人一两次即可能出现预缴金额不足的情况,低于1元即可能退出;生病的人在获得他人帮助之后,也有可能不再愿意交钱帮助他人,退出计划。一旦这类退出情况大规模发生,那么最终老老实实帮助他人的会员反而可能成为“接盘侠”,投入大量互助金却难以得到保障。而平台也可能这类情况难以持续运转,不确定性增加。
谁来监管?游离于保险与公益之间
不可否认,网络互助计划抓住了社会“痛点”,有其存在意义,但行业发展初期,泥沙俱下,风险隐藏在创业风口背后,稍不留神就可能爆发。专家呼吁,国家需尽快对网络互助保障行业进行制度安排,避免风险集聚造成损失。
网络互助平台究竟该谁管?“如果要发展保险产品,则必须向保监会备案,如果要发展公益,则需要向民政部门备案,”郝演苏指出。而问题在于,不少网络互助平台表示,它们既不是保险也不是公益,而是第三种保障形式。
此前,有网络互助计划以“互助保险”“相互保险”等名义进行宣传,保监会明确表态,与网络互助计划划清了界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我们重申,任何主体未经保监会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变相经营保险业务。在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和宣传的过程中,不得使用保险术语,承诺责任保障,或与保险产品进行对比挂钩;不得宣称互助计划及资金管理受到政府监管、具备保险经营资质;不得非法建立资金池。”
“只有当其涉及保险业务的时候,才在保监会的监管范围”,王绪瑾说,如果不是发展纯公益,也不是发展保险业务,作为一种单纯的市场行为的话则应该由工商部门监管。郝演苏则强调,这种向社会不确定且公众收取资金的行为,一旦发生道德风险,则可能演变为非法集资。国家对互助计划的监管刻不容缓,政府需要马上找到相应的监管部门,带其脱离监管空白地带。
[责任编辑: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