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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宇达业绩艰难维稳 应收账款暴涨毛利率偏高

2016年12月16日 10:00:12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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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12月13日,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股票简称为“星网宇达”,股票代码为002829;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900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1,900万股,发行价格17.65元/股,募集资金3.35亿元,发行后总股本7,600.00万股。星网宇达主要从事惯性组合导航、惯性测量、惯性稳控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数据显示,公司2013年至2016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2.47亿元、2.61亿元、2.37亿元、1.8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6971.43万元、8022.65万元、6672.11万元,4,200.56万元。

  2013年至2016 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3,540.72万元、4,998.35万元、12,284.62万元和11,737.41万元。

  数据可见,公司近几年业绩平平,但应收账款却突然增加。在证监会发布的反馈意见中,对星网宇达应收账款问题也提出了询问。

  另外,在证监会此前发布的审核结果公告中显示,星网宇达相关板块业务规模、销售收入均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条件下,毛利率仍能维持基本一致或略高水平,证监会要求该公司说明相关情况。

  数据显示,星网宇达2013年至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4,136.25万元、25,483.05万元、22,953.98万元,毛利率分别为45.48%、47.32%、49.11%。

  此外,公司此前曾于2015年因专利侵权问题被举报,2015年12月该诉讼被判无效,此后举报人再次提起诉讼,至今该案件仍未了。

  中国经济网记者致电星网宇达董秘办采访,但电话无人接听。记者向星网宇达发送采访邮件,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回复。

  专注惯性技术开发及应用

  据星网宇达最新版招股书显示,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20日,注册资本:5,700万元人民币。系由北京星网宇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惯性技术开发及应用,主要开展惯性组合导航、惯性测量、惯性稳控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为航空、航天、航海、电子、石油、测绘、交通及通讯等领域用户提供全自主、高动态的位置、速度、姿态等信息的感知及稳定控制服务。

  经营范围为生产倾角传感器、惯性测量单元、姿态方位组合导航系统;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2月21日);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一贯专注于惯性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应用,密切跟踪和采用国内外的先进技术,积极自主创新,建立起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体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共拥有34项专利权(其中发明专利4项)和37项软件著作权。

  数据显示,公司2013年至2016年1-9月,营业收入分别为2.47亿元、2.61亿元、2.37亿元、1.8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6971.43万元、8022.65万元、6672.11万元,4,200.56万元。

  2013年至2016 年1-6月,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3,540.72万元、4,998.35万元、12,284.62万元和11,737.41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15.48%、20.92%、45.29%和 46.62%。

  2013年至2016年1-6月,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6,292.10万元、4,629.08万元和6,759.96万元、7,116.16万元,分别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27.50%、19.37%和 24.92%、28.26%。

  应收账款不断增加遭询问

  据证监会发布的星网宇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不断增加,前五名债务人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79.41%、76.40%和54.63%,集中度较高。

  证监会要求星网宇达在招股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补充分析并披露:(1)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及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存在显著差异,请说明原因;(2)前五名债务人与前五大客户不匹配的原因,请结合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补充说明2013年、2014年年末是否存在放宽应收账款前20大客户信用期限的情形。请会计师结合发行人客户的信用情况、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

  另据主板发审委2016年第14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发审委要求星网宇达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涉及宣告无效专利和诉讼专利的产品及其销售收入、净利润金额及其占比情况;发行人拥有的相关专利、商标、著作权的有效期限、截至目前的法律状态;除两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和一起专利诉讼案件外,是否还存在其他注销、终止、被第三方提起异议或无效宣告等异常情况,是否存在其他知识产权争议或纠纷;相关专利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情况和发行人拟采取的相应措施,对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是否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是否会对发行人的业绩和持续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准确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结合申请豁免和脱密的具体涉密信息及其处理办法,进一步说明豁免和脱密的信息披露内容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可能构成哪些不利影响,相关的豁免和脱密处理办法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涉密信息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有效性情况;发行人发生泄露涉密信息从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是否充分披露,相关豁免和脱密处理对投资者决策判断不利影响的风险提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进一步说明在相关板块业务规模、销售收入均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条件下,毛利率仍能维持基本一致或略高水平的原因;报告期内订单的取得途径、争取大客户的方式,产品成本加成定价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有效执行情况。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产品结构、单一客户销售额变动较大的原因,产品结构、行业地位和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对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进一步说明,我国现行军品价格制度新一轮改革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税收优惠金额占比超20%存风险

  招股书显示,星网宇达2011年11月21日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R201111001029),证书有效期为三年;2014年7月30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411000053),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原有的“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公司于 2012 年至 2016 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3年至2016年1-6月,星网宇达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分别为2,364.29万元、2,002.54万元、1,876.30万元、527.42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30.14%、21.82%和24.66%、24.97%。

  星网宇达表示,如果未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未来不能继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广发证券研究报告也显示,若公司核心技术落后及被替代,将给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造成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净额不断增大,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回收从而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均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0%以上,未来税收政策存在不确定性。

  专利侵权风波仍未平息

  据招股书显示,本次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惯性导航与测控产品产业化项目”、“基于北斗的新一代驾驶人考训系统产业化项目”、“基于惯性技术的铁路轨道检测设备产业化项目”和“惯性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48,300万元,拟利用募集资金投入40,300万元。

  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星网宇达认为公司的首要核心竞争优势就是技术创新。然而正是星网宇达号称的技术优势之一,也是募资项目内容的“基于GPS的驾驶考试系统”于2015年被曝出陷入专利纠纷。

  2015年3月20日举报人王恩惠写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一份“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重大专利侵权诉讼的举报信”。

  王恩惠在信中声称,其于2011年11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基于GPS的驾驶考试系统”的发明专利。2014年7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该专利向举报人颁发专利号为ZL201110382103.5的发明专利证书,并进行授权公告。星网宇达公司未经举报人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XW-ETS2231型号车载移动设备及相关系统中涉嫌实施了前述专利,侵害了举报人的专利权。

  “依据现有证据,星网宇达公司基于前述侵权行为所获取的经济利益不少于1000万元,举报人已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星网宇达公司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举报人的经济损失。在举报人获得进一步的证据后,举报人或将追加索赔数额。”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2015年3月18日,王恩惠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2015年3月26日正式决定立案审理,并下发了民事受理通知书。

  招股书显示,上述涉案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26998 号)宣告完全无效,王恩惠诉发行人专利侵权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因其据以主张权利的涉案专利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缺少基于涉案专利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司法保护的权利基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了驳回王恩惠起诉的裁定。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原告如不服决定的,可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12月15日,原告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行政诉讼,该诉讼已于2015年12月24日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26998号)客观上存在被法院撤销的可能性,如该决定被撤销,则法院将继续审查发行人目前的生产、销售是否侵犯了涉案专利所保护的权利范围,如发行人被认定存在侵权行为,将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将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责任编辑: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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