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一起普通的债券违约事件,却因为就一份保函的真假问题,保险公司与相关银行各执一词而不断升级。
12月25日,浙商财险就侨兴私募债违约事件发布公告表示,保函面签于2014年12月8日下午工作时间,并分别于2016年2月1日和5月31日得到了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的回访回执和《银行履约保函声明》。
次日(12月26日),广发银行发表声明称,保函为近期不法分子假冒其惠州分行出具,相关担保文件、公章、私章均系伪造。鉴于该事件涉嫌金融诈骗,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一切以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为准。
紧随其后,当日晚间,浙商财险方面表示,已就广发银行对保函的声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浙商财险同时表示,正在积极推进理赔资料的审核工作,力争在3日内反馈补充资料清单。
广发否认保函真实性
12月20日晚间,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粤股交)发布公告称,侨兴电讯和侨兴电信两家企业通过粤股交发行的债券项目(即侨兴私募债)12月20日到期。日前两家企业表示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还款。资料显示,上述私募债由招财宝平台发布,浙商财险为其本金及收益的到期兑付提供货币债务履约保证保险。
在债券市场,这本是一起普通的违约事件,但却因为12月22日晚间的一则传闻而引发各方高度关注。当日,来自券商中国的消息称,浙商财险近期拿着一份抬头为“广发银行惠州分行”开具的保函,找到广发银行实施反担保赔偿请求时,广发银行验证发现该保函为假,立即报了案。此事引发各方高度关注。
对此,12月25日,浙商财险发布公告,就侨兴私募债保函的签署和核查情况,以及该私募债违约后公司与广发银行的沟通情况进行了披露。根据浙商财险公告的最新沟通进展,12月24日,其再次向广发银行总行和惠州分行发出《有关合作银行履约保函真实性的询问》,要求其对保函真实性作出正式回复,但未得到正式回应。
12月26日,广发银行发表声明,称上述保函系伪造,并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对此,有接近浙商财险的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保函在浙商财险手里,广发银行如何认定真假呢?
针对上述疑问,有接近广发银行的知情人士向记者指出,“(浙商财险公告的)保函不是广发银行的文本格式,也不是常规的保函格式,没有正式编号、没有终止日期、也没有失效条件,甚至还有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之类的表述”。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注意到,浙商财险官网近期发布的两则人事变动公告,时间分别为8月3日和10月25日。第一则为“金武先生于2016年7月26日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其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第二则为“公司任命高秉学先生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梅晓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浙商财险方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上述人事变动和涉“老鼠仓”及侨兴债券事项有关。
业内提出两种可能
对于保函真假一事,其中颇多疑问。
某银行资深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印章的使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授权。按照正常情况,分行用印必须到总行报备。根据浙商财险的公告,其也有去银行做现场确认与核实,证明其是做了相应的风控措施的。因此,现在出现这种对保函真假的争议是比较奇怪的。
上述银行资深人士认为,广发银行公开表示保函为假,有几种可能:一,保函上面的印章是没有经过广发银行总行备案的,不管这个章日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在总行体系里是没有备案的;二,印章没有问题,但流程不符合广发银行总行要求。一般情况,银行会有一个系统,用印情况会在系统里有审核记录。类似侨兴私募债这种业务,由于涉及金额上亿元,总行是要确认并审查的,有可能这个保函在用印的时候没有经过这个流程。
就银行内控问题,《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广发银行,但截至发稿尚未得到回复。
那么,一般情况下,银行开具履约保函的流程是怎么样的?有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客户首先需提交基础交易材料,如中标书或合同等;其次,银行审核交易背景的真实性与合理性,明确履约事件中银行承担的责任和范围,并要求客户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抵押、担保、信用等;最后,银行对外开立保函。
某股份行公司银行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保函业务不是很赚钱,银行对该项业务一般是比较谨慎的。
私募债资金监管引关注
除保函真假争议外,侨兴私募债所募集资金的使用问题亦引起记者关注。
根据浙商财险12月25日晚间的公告,此前12月17日侨兴集团、侨兴电讯、侨兴电信发来的私募债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总共募集资金10亿元,其中约7亿元用于置换或补充各商业银行2014年前后“贸易项下”融资额度的强制退出贷款等(即收贷);约2亿元用于集团下属制造企业产业升级之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及新增7000平方米附属生产车间及仓库基建工程项目等;剩余1亿元用于补充下属制造企业流动资金。
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根据招财宝投资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侨兴私募债所募集资金本是计划“用于支付4G项目工程款项、设备购置、材料采购、费用支出等”。
对此,上述接近浙商财险人士表示,对于上述“置换或补充各商业银行2014年前后‘贸易项下’融资额度的强制退出贷款等”的7亿元资金,会不会是被拿去归还侨兴在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的贷款一事,浙商财险还在了解中。
对于私募债资金使用的监管,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在这个事件中,招财宝作为产品销售平台对资金流向有一定的监管(责任),但粤股交负有更大的监管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据投资人介绍,2017年1月6日~8日,还将有部分侨兴私募债到期。对此,记者也向浙商财险发去了相关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浙商财险并没有就“如何处理”作出回复。
[责任编辑: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