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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旅游去年亏损9512万 大股东国风集团被迫再输血

2017年04月13日 09:40:41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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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斯会

  4月12日晚间,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西藏旅游)发布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国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风集团)共计26000万元的借款资助。

  根据此前西藏旅游发布的2016年年度业绩报告显示,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亏损9827.32万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9512.41万元,亏损额近亿元,而2015年西藏旅游但扣非后的净利润仍出现较大亏损,高达6251万元。之所以摆脱被戴帽风险,也是通过出售西藏国风广告有限公司及实施重大债务重组事项,增加了公司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西藏旅游2016年年度业绩报告,公司竟然出现了13处数据错误,并招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报事后审核的问询函。

  西藏旅游年报13处数据差错

  西藏旅游2016年年报业绩披露可谓是风波不断,今年2月23日公司披露年报,不料却在3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公司年报披露,报告期销售费用为3105.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0.19%,其中营销返利及广告推广费2478.2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235%。另外,分季度数据显示,第四季度的销售费用1603.28万元,占全年销售费用的52%,远高于其他三个季度。销售费用的增幅及变化趋势与营业收入相背离。

  此外,上交所还表示,经审核发现,年报披露的多处相关数据存在前后差异,对投资者理解公司财务会计信息造成了一定的误导,请公司谨慎核对下列数据差异,并对相关错误予以更正。

  3月20日,公司发布了2016年年度报告更正公告,全文共涉及13处数据差错,更正后的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9512.41万元,较去年同期535.53万元减少10047.94万元,剔除2015年度公司出售西藏国风广告有限公司及回购农行不良贷款完成债务重组等取得的非经常性损益7108.00万元,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2939.94万元。

  3月30日,在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6年年报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上交所表示,年报披露,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金额为954.42万元,而附注七、70营业外支出表中披露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均为981.44万元。请说明差异原因并予以更正。

  西藏旅游回复称,因工作失误数据上传错误,经复核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金额应为976.74万元,其中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均为981.44万元,营业外收入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4.7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西藏旅游主业业绩近几年都不甚理想。2013年西藏旅游净利润出现下滑,至2014年净利润录得3345万元亏损。而在2015年,西藏旅游虽获得535万元利润,止住亏损之势,但这并非一份十分令人满意的答卷。2015年,西藏旅游通过出售西藏国风广告有限公司及实施重大债务重组事项,增加了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超过7000万元,使得西藏旅游免于连续两年净利润亏损,但扣非后的净利润仍出现较大亏损,高达6251万元。

  大股东再度资助

  2015年,西藏旅游通过出售西藏国风广告有限公司及实施重大债务重组事项,避免了“戴帽”风险,这一次,在西藏旅游流动资金紧张的背景下,大股东国风集团再度出手相助了。

  昨日晚间,西藏旅游发布公告称,2017年4月11日,西藏旅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会议由董事长欧阳旭主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情况为,因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国风集团同意将其分别于2016年6月份、2016年11月份提供给公司的20000万元定增保证金和6000万元往来款转换为对公司的财务资助,合计26000万元,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公司无需就上述借款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借款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起不超过3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和资金情况提前还款。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代表公司与国风集团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对于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对上市公司有何影响,西藏旅游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国风集团的财务资助能够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紧张的问题,满足了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西藏旅游独立董事表示,就此次财务资助,公司无须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接受控股股东财务资助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责任编辑:郭晓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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