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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牛出售“不存在酒店”:客人异国找店找到天亮,仅获赔百元

2017年05月08日 15:25:17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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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5月8日消息,近日,王女士一家七口踏上前往普吉岛的旅程,到达当地后,却怎么也找不到在途牛上预订的酒店。直到凌晨近5点,一家人才按地址找到这家酒店,发现早已更名,第二天的行程也因此被耽误。更让王女士气愤的是,在向途牛网沟通后,公司只愿意赔付200元,经过投诉后也只提升至每人100元的标准。
扬子晚报消费评审团记者调查发现,在旅行网站订酒店发生无法入住的情况并不罕见,不少网站有着不成文的规定,只赔付换酒店的差价,上限为首晚房价,至于耽误时间、影响行程,无法作出补偿。 
    奇葩的遭遇
    天都快亮了,才找到“订好的”酒店
    今年3月,王女士在途牛手机APP上预订了普吉岛的奥特瑞格拉古娜别墅度假村,入住日期是3月24日到27日。到达后,包车的司机根据酒店的名字把他们带到一家酒店,而他们却被告知并没有预订信息,仔细询问后才知道,这家酒店只是名称类似,司机混淆了。但是根据预订酒店的名字,却再也找不到别的酒店了,王女士一家7口人,与司机一起多方打听,在附近一家一家挨个询问,最后在凌晨近5点才找到了预订地址上的酒店,但是名称与预订的并不符合。“一开始服务员还是说我们找错了,但是又来了一位资历更老的服务员,看了以后说就是这里,只不过酒店在一年半前就已经改过名称了,从一家知名连锁酒店变成了一家普通酒店。”
    因为这个不愉快的插曲,王女士一家第二天的行程也无法如期完成了。
    糟心的赔偿
    耽误全家行程,只肯每人赔100元
    回国后,王女士打电话投诉途牛旅游,希望对方给出说法。“他们的态度是一开始只赔200元人民币,但是我态度比较强硬,最后他们提出赔700元人民币,也就是每人100元。虽然经过消协的调解,最后我接受了700元人民币的赔偿,但是我是不满意的。”王女士表示,酒店变更了一年半,作为出售订票服务的网站都没有更新信息。“后来我在其他网站上则发现,这家酒店的现用名、曾用名被标注得很清楚。奥特瑞格是全球连锁酒店,如果知道已经更名,我肯定就不会选择了。”
    让王女士最气愤的,是全家七口人在凌晨的异国挨家挨户找酒店,这样的经历也让她预订之后的行程受到影响,而赔付的金额却完全没有依据。
    记者调查
    网站赔偿标准难以让人满意
“几个月前订了五一的房间,到了酒店却告诉我没房间,只能把订房的钱退给我,再赔我等价的房费,可是小长假期间不说房价翻了一倍还多,根本订不到差不多的酒店啊。”市民童女士也遇到类似的尴尬。
    记者了解到,不少旅行网站都出现过预订房间却无法入住的情况,赔付方面往往也不能让人满意。因为长假期间、过年期间和国外酒店的预订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很难及时改订到房间,由此产生的时间、行程损失也一般都比较大,仅仅赔一晚房费无法解决根本问题。
    昨日,扬子晚报记者致电途牛网站,对方表示在预订界面可以看到一则“入住保障”,声明有房保障无房赔付。不过记者从网站上看到,途牛提示如果顾客到达酒店发现无房,可致电公司,协调原标准或以上的房间入住。由途牛承担由此产生的差价,差价金额上限为原订单的首晚房费。若无法安排入住原酒店任何房型,则会协助您预订附近同等酒店,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差价,差价金额上限为途牛原订单的首晚房费。不过对于无法入住酒店带来的其他损失,其中并没有提到。
    记者又登录了多家网站,也都有类似的条款,赔付条件也大部分都只有赔偿换房的差价,并且有上限为首日的房费,对于其他损失则没有明确表示。
    业内人士
网站应以单位时间成本进行赔偿
旅游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旅行网站帮用户订酒店一般有两种途径,直接和酒店联系或者由代理公司来预订,出现问题肯定是网站与酒店沟通不及时,忽略了对方的变更信息。对于赔偿方面,则要根据选择的旅行产品和不同的旅行网站来制定。
    “目前比较好的旅行网站的赔偿我认为还是比较到位的,如果客人住店没有成功,预订新的酒店补偿差价是肯定的。而出境游遇到这种情况往往要麻烦很多,像这位顾客这样找到凌晨,对第二天游玩甚至行程肯定有影响。目前有一种补偿办法就是根据旅游时间和花费,算出每个小时的花费,如果耽误了五个小时,就补偿这五个小时的单位时间成本。如果一个五日游总花费是6000元,每小时就将补偿50元,虽然也不是很高,但是是一个可以量化的算法,一般顾客都能够接受。”不过这位业内人士也提到,这并非行业赔偿标准,具体的金额仍要根据合同或国家旅游法律来制定。
    律师观点
    信息不实,消费者可以主张3倍赔偿
    昨日记者采访了江苏国泰新华律师事务所刘爱东律师。刘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旅游法》第七十四条,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网站上提示的这些赔付标准是符合国家旅游法的,而对于一般乘客耽误的行程等难以量化的损失,可能目前还难以从法律上得到主张。”不过对于王女士的遭遇,刘律师认为情况特殊,还按这个赔偿就不适用了。
    刘律师表示,由于酒店变更时间很长而网站没有及时沟通,造成公布的预订信息不实,可以说是很严重的过错了,并且也对顾客造成了比较大的损失,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主张。“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在这里消费者可以根据这条对网站进行起诉。”
    相关新闻
    网站虚标酒店星级 消费者获赔10.5万
    因网上预订的“五星级酒店”并非挂牌五星,李先生以合同欺诈为由将旅游网站诉至法院。法院判令网站三倍赔偿李先生酒店住宿费共计10.5万余元。
    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李先生通过艺龙网预订并先后入住上海外滩华尔道夫酒店、三亚亚龙湾瑞吉度假酒店、三亚海棠湾天房洲际度假酒店。艺龙网网页标注,三家酒店均为国家旅游局评定的五星级酒店,房费总计35220元。
    李先生称,2016年1月,他发现这三家酒店实际情况与标注不符,向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进行投诉。2016年6月8日,朝阳工商分局认定艺龙公司产品属于虚假宣传,处以15万元的罚款。2016年9月,李先生将艺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房费并三倍赔偿。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以欺诈为由要求三倍赔偿,符合法律规定,判决艺龙公司赔偿李先生10.5万余元。
(原题为《途牛订好的酒店居然“不存在” 行程耽误了,每人却只获赔100元》)

[责任编辑:郭晓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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