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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宸信托员工造假三年诈骗7500万 承认内部管理有漏洞

2017年05月27日 08:46:08  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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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造假三年诈骗7500万 华宸信托承认内部管理有漏洞

  高某诈骗金额为公司两年净利润之和

  祸不单行,本就行业垫底,举步维艰的华宸信托又被员工深深的“坑了”一把。公司员工高某从2012年4月开始进行虚假信托受益权转让,一年期产品到期后,高某将相应利息返还投资者,投资者获取收益后继续购买相关虚假信托受益权转让产品,进一步“滚雪球”。

  截至2014年案发,累计涉案金额7500多万元,尽管华宸信托员工诈骗案判决已经过了一年多时间,但仍有投资者就这一诈骗案带来的伤害进行上诉,并向华宸信托提出代偿申请。根据华宸信托2016年年报披露,公司已赔付1824.84万元,另有三起诉讼仍在进行当中,涉案金额5110.55万元。

  地处内蒙古的华宸信托,无论是营业收入还是净利润,抑或信托管理规模,在业内排名都较靠后。华宸信托2015、2016年净利润分别为4701万元和3687万元,高某案诈骗的7500多万元金额几乎为该公司两年净利润之和。

  员工虚假信托受益转让诈骗

  1970年出生的高某,案发前是华宸信托的员工,在华宸信托子公司和华宸信托累计工作时间超过十年。华宸信托介绍,2012年至2014年3月期间,高某在公司信托资产部担任业务助理职务,高某从2012年4月开始进行虚假信托受益权转让,一年期产品到期后,高某将相应利息返还投资者,投资者获取收益后继续购买相关虚假信托受益权转让产品,进一步“滚雪球”。

  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至2014年3月,高某利用管理华宸信托空白合同的工作便利,私刻该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伙同被告人包某私自打印华宸公司空白资金缴款收据,并以包某、孔某、刘某、马某等等23人为信托受益人的名义,伪造华宸公司资金信托合同、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转让申请书,以信托受益人转让或者抵押该信托产品为由,先后骗取被害人李某、李某、陈某等22人人民币共计7558.7万元。

  纸终究包不住火,三年前,一位投资者针对华宸信托的诉讼意外踢爆高某案。华宸信托曾在2014年报中对此事有过披露——“2014年3月20日,自然人闫某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诉称:闫某于2012年2月15日以800万元认购了公司发行的‘宸金山5号重庆好莱坞商业广场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要求我公司兑付相应信托本金及收益,并赔偿逾期兑付的损失。”

  随后,华宸信托查明,闫某并非该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其提供的资金信托合同、信托缴款收据均系伪造。

  5月23日,华宸信托在给《中国经营报》记者的邮件回复中表示,“在公司自查发现高某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后,即停止了高某相关工作,在公司的压力下高某到公安部门自首,该公司也于2014年3月27日正式与高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

  2014年4月1日,呼和浩特公安局对高某实施拘捕,对高某多年的诈骗行为进行侦查,侦查后的结果触目惊心。公安侦查结束后,当地检察院对其提起了公诉。2015年12月24日,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高某无期徒刑,从犯包某判处12年。

  三千多万索赔悬而未决

  而据去年1月19日,在华宸信托与投资者的沟通会上,该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人胡宇沙称,法院判决书认定高某伙同包某伪造公章私刻公章等行为,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构成合同诈骗罪。

  同时,呼和浩特中院判决书还认定,高某犯有诈骗罪。从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以给付高额利息为由,骗取李某440万元,案发前归还40万元,尚有400万元未予归还。这意味着,高某通过合同诈骗和其他诈骗行为累计诈骗了7958.7万元,接近8000万元。

  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立马冻结了高某前妻郑某银行卡(内有用高某所得赃款购买的理财产品款230万元)、查封郑某、张某用高某所得赃款购买的商品房两套(购买价格250.8万元)、扣押郑某保管的高某赃款30万元;查封拥某利用不当得利款购买的商品房一套(购买价格121万元),合计金额631.8万元。

  经过公安侦查,合计8000万元的诈骗款早已被高某黑彩赌博等挥霍一空,此前另有投资者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高某2009年下半年开始涉及网络黑彩赌博,结果窟窿就越来越大,于是就开始黑客户的钱,希望通过赌回来,从而弥补窟窿和赚钱,在做的过程中,被陷进去,资金链越来越长,最后资金链断裂,被人起诉,事情败露。

  在交易的三年时间内,高某一直行事缜密。记者注意到,法院判决书披露,高某至少利用了5位关联人作为假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并利用他们的银行卡进行资金往来。

  法院判决书显示,高某证实,其利用保管华宸信托空白缴款收据和业务章的便利条件,私下与客户签订假合同,华宸信托将其保管的业务章收回后,其私刻公司四枚印章,即华宸公司公章、华宸公司合同专用章、华宸公司财务专用章、华宸公司业务专用章,冒用他人名义签订虚假的华宸公司信托合同,又将他人以受益人名义的信托合同转让给各被害人,使用他人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往来,骗取被害人大量资金。

  而在伪造合同诈骗过程中,包某在已知情的情况下,协助高某打印假合同和缴款收据,同时,高某以给好处费为条件让销售经理拥某介绍客户,拥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假的华宸公司理财信托合同介绍转让给被害人,致使部分被害人受骗。

  据包某的供述,2013年初其在明知虚假的情况下,受高某指使打印华宸信托资金缴款收据20余份,伙同高某签订了伪造的华宸信托理财信托合同。

  有信托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将近三年时间,高某在华宸信托办公室来来回回签订几十份合同,并且‘层层’加盖公司印章,骗取7500多万元,公司竟然没有察觉,这说明公司的内控管理机制出了很大问题。”

  华宸信托承认,高某合同诈骗案件的发生,公司确实在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该案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风险排查工作,由分管审计工作的公司领导牵头组成工作小组,着手对该案件涉及到的业务流程、操作环节及公司内部管理相关方面的风险情况进行了排查,通过对各个环节进行风险排查,进一步发现了内控及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排查情况及时向监管机构进行了报告。对于公司内部的相关责任人员也进行了问责,现在已经整改完毕。”

  不过华宸信托解释称,“前后三年时间公司没有发现,是因为高某的犯罪手段较为隐蔽,主要是通过私刻印章、伪造相关文件等手段,部分犯罪行为可能在公司办公区域的个别办公室、会客室内进行,不易被察觉;同时,被害人在和高某办理所谓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时,也未到公司管理部门和营业场所了解、核实情况,更增加了公司发现高某诈骗行为的难度。”

  对于高某案的后续影响,华宸信托表示:“发生了‘高某案件’后公司本着‘维护公司良好社会形象,对客户负责任的态度’予以了积极应对,与受害人进行了反复多次的沟通与谈判,尽量减轻过错较小的受害人损失的原则,已经与部分被害人协商一致并完成赔付。”

  对于该案对公司的影响,华宸信托表示,公司会根据每个被害人的情况,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或者通过协商方式处理,或者坚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预计未来公司仍会支付一定金额的赔偿款,但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

  目前查封包括利用赃款供前妻购买理财产品以及房产等仅631万元,部分投资者面临本金难以拿回的境地。记者查阅华宸信托2016年年报发现,由于华宸信托对此事负有一定管理责任,公司已部分计提相应坏账应对诉讼,但后期仍将面对3000多万的索赔。

  而华宸信托2015、2016年净利润分别为4701万元和3687万元,而此前发布的68家信托公司2016年报披露显示,尽管2016年信托行业整体利润总额保持了增长,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最低的信托公司是地处内蒙古的华宸信托。

  财报显示,2016年华宸信托仅实现营业收入9390万元,同比下降55.7%,也是68家信托公司中唯一营收没有上亿元规模的公司。除了营业收入行业排名倒数第一,华宸信托去年的净利润也排名末流,为3687万元,同比下降21.6%,华宸信托与新华信托两家公司成为行业内净利润不及5000万元规模的公司。

  从目前统计的2016年信托资产管理规模来看, 一些信托的信托资产管理规模已经突破万亿元大关,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2016年还有4家信托公司信托资产规模不及400亿元,分别为杭工商信托、山西信托、长城新盛信托和华宸信托。其中华宸信托规模最小,仅有97.11亿元,即使与行业排名倒数第二的长城新盛信托相比也差距甚远,长城新盛信托信托资产管理规模为204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新华信托、华宸信托等公司2016年净利润下降幅度较大,可能是因为公司处于转型关键期,不再注重规模和增资,更加注重把控资产质量风险和收益。

  华宸信托则表示,公司近年一直在做股权调整和增资扩股工作,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后期,随着股权调整和增资扩股工作的完成,这些问题将得到解决。

[责任编辑:郭晓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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