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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算春节加班费 7天至少1031.9元

2013-02-17 08:44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前三天每天至少182.1元,后四天每天至少121.4元,加满7天至少1031.9元

  昨天是春节后首个工作日,但不少人一直坚守在工作岗位上,特别是处于服务行业及重要职能部门的员工可能不得不牺牲自己节日休息的权利,在单位的安排下加班工作。对于他们来说,加班工资如何领,成为最关心的话题。那么,这7天的加班费怎么计算呢?

  按国家和江苏省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目前,南京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以此为例计算,日工资最低约为60.7元。这样算来,春节假期前3天加班,每天至少可以获得182.1元(60.7×3),3天至少可拿到546.3元;后4天加班的每天至少可以获得121.4元(60.7×2),4天至少可以拿到485.6元。如果7天全部加班,那么至少可以获得1031.9元,相当于拿17天的工资。

  对此,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也提醒,上述案例是以南京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实际情况中,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也就是说,许多加班职工的实际报酬要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实习生 孙晶宜 记者 王赟)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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