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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资金水分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严重“虚胖”

2013-02-25 08:53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现在上面统计的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几千亿元,那其实就是个神仙数字,根本靠不住。现在成立合作社太简单了,只要有拿着5个户口本就能到工商部门注册成立,至于出资额度,自己说多少就是多少,说100万也行,说一个亿也行,水分很大。”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一家合作社理事长说。

  记者近期在黑龙江、安徽、江苏、江西等6省份采访了解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严重“虚胖”,入社社员数量、注册资金额度“水分”较大,“假合作社”、“死合作社”、“空壳合作社”泛滥。相关人士建议,今后合作社发展应以“提质增效”为主,而不能再盲目扩张数量。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68.9万家,出资总额1.1万亿元。

  “假合作社”现象普遍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以来,各地合作社发展犹如井喷。东部某省农业厅经管总站工作人员介绍,这些年合作社数量增加很快,全省每年要新增1.3万家左右,但其中1/3都没有发挥作用,根本没有开展任何合作,是“假合作社”,徒有虚名。

  记者在江苏、江西、安徽等省份采访时也发现,这种“假合作社”现象比较普遍。虽然各省合作社数量都在迅猛增加,但真正能够把农民组织起来合作共赢的很少。

  江西省南昌县农业局农经站站长樊小平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目前全县700多家合作社中比较规范的最多只有20%。有些合作社成员数量存在不真实的问题,拿着别人的户口本复印一下,就去登记成立合作社,工商部门在登记注册时把关不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在一次研讨会上说,合作社现在总注册资金五六千亿,平均每家都是100万元,基本上里面有90%的水分,工商部门不进行任何的验资提示,也不需要出具验资报告。

  业内人士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门槛太低,凑够5个成员、上网下载一个章程、起一个名字就可以登记。至于这些成员是不是真想合作,有没有相关产业等等,一概不管。现在全国60万家合作社,量已经足够了,今后面临的是如何提质增效的问题。有必要对现有合作社进行一次梳理,淘汰那些虚假合作社,并提高合作社的进入门槛,确保成立一家显效一家。

  内部管理混乱

  东部某省的一家合作社前段时间经历了一场社员“内讧”,原因是普通社员怀疑理事长把盈利私吞了。由于合作社账目不清,究竟是不是理事长本人私吞,已经很难查明了,最终只能不了了之。这家合作社是由农产品销售公司牵头发起,理事长本人也是公司的经理。

  专家认为,按相关规定,合作社在采购、销售、投资、分配积累、负债等方面,要建立13项内控制度;根据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要设置13本账,3个登记簿,5个报表。假如没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大家面对的都是一本糊涂账,彼此怀疑、指责就当然难以避免。

  记者从江苏省海安县工商局了解到,一些合作社缺乏运行规范,内控机制形同虚设。相当一部分专业合作社虽然设立时有规范的《章程》、明确的分工和完善的机制,但大多流于形式,停留在字面上。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如成员文化程度低、小农意识强、民主意识缺失、管理水平差,虽然依据章程设立了各项组织机构和各项制度,但能真正发挥作用的寥寥无几。

  江西省余干县农业局农经站工作人员占罗鹰介绍,县里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建设和运行机制仍然属于传统的经济组织形态,相当一部分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管理机构不健全,大约有85%左右的合作组织没有设立理事会、监事会,重大事项未经民主表决,造成民营民管的基础不牢;一些合作社约束机制不健全,有近92%的合作组织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凝聚力。

  除了内部管理的混乱,一些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也出现异化,违背了“合作”的本质要求,为长远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东部某省的一家地瓜种植合作社从2010年的2600多户发展到现在的5000多户,横跨5个村庄。合作社核心成员仅有8人,这8人风险共担,而和其余5000多户农户则采取“保底价”的方式合作。

  “不管市场价低到什么程度,我们的收购价不低于1.2元/公斤,如果市场价高于这个水平,我们按高于市场价0.1元/公斤的价格收购。”这家合作社负责人说:“做生意有赚有赔,如果赔了,我们几个就是卖厂卖房,也得保障社员的利益不受损失。”

  据介绍,“入社自愿、退社自由、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的基本原则,合作社给社员承诺“保底价”,违背了风险共担的原则,这样做固然有保护农民利益的好处,也能迅速扩大规模,但一旦合作社赔钱了,整个合作社也就完了,“一年合作,两年红火,三年散伙”的例子并不鲜见。

  专家认为,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是合作社健康发展的基础,今后应着重规范现有合作社的内部管理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提升“合作”水平,而不是再盲目扩张合作社数量。

  合作社成了“唐僧肉”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财政投入、税收减免、金融服务、项目承担、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一定的扶持政策,同时在用地、用电、运输等方面也有相应的优惠。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这些优惠政策成了部分企业眼中的“唐僧肉”,想方设法打合作社的擦边球,以套取补贴、逃避税费。

  安徽省一家植保合作社理事长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现在很多企业也在积极组建合作社,但是很不规范,很多是挂着合作社的名字,但是不提供合作服务,他们组建合作社的目的就是为了要项目、拿补贴。我的植保合作社应该是全国百强,但报省优秀专业合作社时,区里没给报,奖金给了那些挂牌又不提供服务的合作社了。”

  记者从江苏省海安县工商局了解到,一些农业规模企业设立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套取国家补助资金,从而组织当地农民凑人数设立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只具法律形式,成立后并没有按合作社的章程进行运作,更没有以合作社的名义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合而不作,成为“空壳合作社”。

  2011年,中央财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达到7.5亿元,各省经费增长也很快。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省级专项扶持资金已经达到10亿元。

  中国首届合作社论坛发起人之一、山东寿光市一边倒果树研究所蔡英明说,不少企业领办的合作社运行中走入几个误区:一是紧跟形势喊口号,紧跟领导要扶持,招牌挂靠醒目,实质内容却无,风声大雨点小,以套取相关补贴为最终目的;二是由农资经销商摇身一变而成,虽改头换面但换汤不换药,实则是换个法子逃避工商管理。

  中央农工办原主任、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段应碧说,当前我国众多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不少都被企业或个人主导,少了合作成分。合作化一个最大特点就是要农民成为组织里一个权益完整的个体,但当前一个大户或一家企业的参与,掌握了主动权,农民没有了话语权,导致合作社空转,或成为一些企业的一个经营部门或一个外壳。

  业内人士认为,企业领办合作社,特别是由当地农民办的加工或运销企业,对帮助农户销售产品,带动农业结构调整及农民增收,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但那些以套取补贴、逃避税费为目的“挂牌合作社”却起到了负面作用,建议有关部门对企业领办合作社进行严格审查,扶持带动能力强的企业领办合作社,同时坚决清理那些“挂牌合作社”。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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