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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院驳加多宝复议 限三日内撤回涉案广告

2013-03-01 08:51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昨日,备受关注的“广药集团诉加多宝虚假广告宣传”一案有新的进展。广州中院已经作出复议决定书,驳回加多宝对“诉中禁令”的复议申请,并要求加多宝公司三日内撤回所有被禁止发布的广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互联网、经销商、零售商所做的相关广告。目前已有43家电视台不再播出涉案广告。

  广州中院认为,虽然任何企业对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享有取名权和改名权,但其权利的行使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误导消费者。在“王老吉(红罐)凉茶”的产品名称权归属不明确和广药集团持有“王老吉”商标权的情况下,加多宝公司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的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很有可能侵犯广药集团的权益和误导消费者。在广药集团交纳了适当担保金的前提下,有必要对类似广告宣传行为予以禁止。(记者刘晓星、刘俊、涂端玉 通讯员钟言)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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