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3月14日电 (记者 张亮)随着电视购物行业的不断发展,电视购物在中老年人群中越来越普遍。但是电视购物在广告宣传、商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引发了不少消费者的不满和投诉。此外,由于电视购物的维权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让不少消费者维权大费周章。
798元买回平板电脑、面值500元的手机充值卡以及一款金表,这样的电视购物广告看似很诱人,实际是一个陷阱。去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的黄先生收看某卫视的电视节目时,看到了这则广告。第二天他就订购了平板电脑、充值卡和金表。收货后,黄先生发现电脑无法打开,返修后对方将电脑寄回来称“电脑没有问题”。无奈之下黄先生投诉到灵武市消费者协会,但是由于电视购物是属地管理,当地无权受理。最终几经周折,黄先生才退货成功。
宁夏“12315”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电视购物主要存在虚假宣传、导购失实的问题,加之电视购物的主要人群是中老年人,缺乏消费理性,比较容易上当。另外,由于电视购物不见实物的特点,一些商家承诺“免费试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但是在实际交易后,商家往往对消费者的退换货要求以各种理由推诿,最终不了了之。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旦电视购物出现纠纷后,消费者维权难度很大。根据相关规定,电视购物实行属地管理,即消费者在哪个电视台购买的商品,出了问题只能找电视台所属地区的工商部门维权,本地工商部门无权受理。面对异地维权的复杂程序和高维权成本,不少消费者望而却步。
因此,消费者通过电视购物时切莫贪图便宜,要理性消费。消费之前最好核实商家的相关信息,收货时先验货,再付款,记得索取并保留好发票等消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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