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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五条细则密集落地多地未涉及20%个税

2013-04-01 13:29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按照国务院规定,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一季度都要公布调控细则和价格调控目标。在广东率先公布细则后,3月30日与31日,北京、上海、重庆、济南、大连、合肥等城市都按时发布了楼市调控地方版细则。一系列“央地联动”的政策组合拳“出拳”迅猛,将从限购、限贷、税收和住房信息联网等方面全面升级调控。本报综合报道

  ■ 分析

  20%个税如何执行或存悬念

  据新华社电 至昨日,不少二三线城市“国五条”细则陆续亮相。与京沪等一线城市相比,这些城市总体上房价涨幅要小一些,面临的调控压力也稍轻。

  各地细则严格遵循“国五条”要求,没有特别的“自选动作”,如何执行“20%个税”政策也有待关注。业内人士提醒,地方细则落地后,应严格执行、稳定预期,防止市场“利空出尽”心态助推房价上涨。

  特征1

  普遍不设“自选动作”

  总体来看,与京、沪的“单身限购”等不同,各二三线城市的细则相对“从简”,没有“自选动作”。在“进一步”限购、限贷、增加土地供应、加强市场监管等方面,也是按部就班。

  一些城市重申了调控政策执行的连续性。比如,济南31日出台的细则中特地强调“继续严格执行”有关通知。

  特征2

  完成“限涨”目标是重点

  房价控制目标是楼市调控政府责任考核中的核心指标。与北京提出的“降价”不同,二三线城市更多是“限涨”。比如,大连31日以公告形式发布的“国五条”细则,全部内容便是“限涨目标”:2013年我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同比增幅控制在我市同期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以下。

  与2011年多地以“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参照目标不同,此次大连、合肥、重庆、济南等城市进一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值得关注的是,不少城市对房价控制都设立了严格的把关机制。比如,重庆提出“加强预售管理,对报价过高、涨幅过快的商品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合肥要求“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物价、房产部门指导的商品房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暂不予以价格备案、房产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等等。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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