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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扶持家禽业种禽每只补10元

2013-04-21 10:14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今年4月以来,我国部分省市相继发生人感染H7N9禽流感事件,家禽业遭遇重大打击,损失巨大。4月12日,北京发生首例人感染H7N9病例后,本市禽类养殖业也受到巨大冲击。昨天,记者从市农委获悉,本市将对受到影响的家禽产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成年种鸡补贴10元/只,存栏成年产蛋鸡补贴3元/只。 

  4月12日北京发生首例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以来,北京禽类养殖业受到巨大冲击,出现了种禽销售困难、家禽产品市场消费受阻现象。市农业局应急处处长姚杰章表示,北京禽类养殖集中在三个企业,华都、大发、金星鸭业,华都和大发每年屠宰能力超过1亿只。受此次禽流感事件冲击,老百姓由于误导,吃鸡鸭减少,这些企业库存都比较满,华都和大发都在寻找库房,暂滞储存。 

  据北京市农业局介绍,目前,全市蛋鸡存栏1442.9万只,规模化养殖比重达81%;肉鸡存栏725.8万只,规模化养殖比重占90%。肉鸭存栏279.5万只,规模化养殖比重占95%。目前我市禽蛋年产量15.1万吨,占全市消费需求自给率的57%,出栏肉禽1.07亿只,实现自给率62%。 

  昨天,市农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宣布将对本市防控H7N9禽流感中受到影响的家禽产业给予财政补贴,并出台了四项扶持政策,对种禽、蛋鸡、肉鸽以及散养家禽户予以补贴,补贴时间为1个月(4月13日~5月13日)。 

  北京市农业局表示,目前我市未发现动物感染H7N9病毒,家禽类生产形势基本稳定。据了解,目前,市农业局会同市农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促进本市家禽产业稳定发展意见的通知》,即将下发各区县。

  ■北京四项扶持政策

  一、对种禽生产企业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

  对全市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补贴时间为1个月(4月13日-5月13日),补贴标准每只成年种禽补贴10元。补贴的种禽数量以3月底的本市种禽场存栏成年种禽数为准。

  二、对商品蛋鸡和肉鸽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本市登记备案的规模蛋鸡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存栏成年产蛋鸡每只补贴3元;对肉鸽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存栏肉鸽每只补贴2元。补贴的数量以今年3月底的本市登记备案规模养殖场存栏数为准。

  三、对散养家禽专业户给予困难补助。

  依据区县存栏数量,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由区县根据本区县实际情况对本辖区内的家禽养殖专业户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补助方案由各区县自行研究制定。

  四、对肉禽定点屠宰企业给予补贴。

  由本市肉禽定点屠宰企业按照放养收购合同对本市养殖的肉禽进行收购,对受H7N9禽流感影响销售受阻,需贮存的禽肉产品给予贮存费用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吨补贴700元,补贴时间为1个月(4月13日-5月13日)。

  ■背景资料

  全国家禽业每天损失10亿

  据了解,我国每年的家禽出栏量达120亿只之多,作为世界上的家禽生产大国,我国禽蛋产量世界第一,禽肉产量世界第二。全国人感染禽流感病毒事件发生以来,全国肉鸡和鸡蛋市场需求骤减,家禽产品的价格大跌,家禽业遭受重大冲击,损失巨大,有的城市甚至出现养鸭场每天闷死万只鸭苗的情况。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我国每天家禽业的直接损失可能不少于10个亿。据畜牧协会调研显示,截至目前,我国饲养和鸡雏这两个环节的损失大概超过170多个亿。

  □各地措施

  上海市

  按每羽种禽15元的标准对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 

  按每羽0.5元的标准对孵化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 

  对家禽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存栏蛋鸡每羽3元,存栏肉鸡每羽2元,存栏肉鸽每羽2元,存栏鹌鹑每羽0.2元。 

  对销售困难的养殖场(户),由定点加工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大型流通企业对取得本市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经区县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确认的地产肉鸡和淘汰蛋鸡实行保护价收购,肉鸡收购每公斤不低于9元,淘汰蛋鸡不低于7元。

  浙江省

  按每只15元的标准对种禽场给予生产维持性补贴。 

  对2013年3月底存栏肉鸡肉鸭1万只以上、蛋鸡蛋鸭2000只以上、鹅1000只以上、产蛋鸽3000对以上、鹌鹑5万只以上的养殖场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只肉鸡肉鸭1元、蛋鸡蛋鸭2元、鹅2元、产蛋鸽1元、鹌鹑0.2元。 

  4月1日至5月30日期间按4月1日前签订的合同收购价收购、加工活禽总数在5万只以上的企业,财政按每只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间加工、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初加工、冷藏冷冻禽肉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安徽省

  对每套祖代或原种种禽补贴30元,市县财政对每套父母代种禽补贴10元。 

  禽类加工企业自2013年4月10日至2013年5月10日收储的禽类产品,每储存1吨禽类产品给予50元损耗费补贴,连续补贴3个月。 

  扶持养殖和加工企业,自2013年4月10日至7月10日,对全省从事家禽养殖、加工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50%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 

  对已发放尚未到期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适当延长还款期限。 

  对已到期并发生流动资金贷款逾期的受损企业,银行实行贷款展期。对家禽养殖、初级加工企业,免征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 

  自2013年4月10日至7月10日,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 

  自产自销的家禽养殖、初加工企业,免征增值税;减免家禽及禽产品检疫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地方分成部分。 

  生产用电执行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政策。各有关支农资金向禽业生产倾斜。

  本版采写京华时报记者王硕

[责任编辑: 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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