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资”突围
国资委的下一个十年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郭芳 李凤桃|北京、云南报道
2003年4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务院国资委”)正式挂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了唯一责任人——如果国有企业经营得不好,就要打国资委的板子。”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说。
然而,虽然名为“监管国有资产”,但截至2013年3月,归属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央企仅115家;另有多个中央部委的6000多家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国有资产,以及中央所属的金融类资产,均不在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之内。
2011年1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张德江在全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拓宽监管范围,逐步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不留死角,不留遗漏,不出现重大失责”。这在当时被广泛解读为来自中央层面对构建“大国资”监管格局的指示。
2013年1月,在昆明召开的全国国资委系统指导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再次强调,要坚定不移地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深入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
成立10年,国务院国资委先后经历了李荣融、王勇两任主任,从2003年组建运行起步,他们逐步完善体制机制,并于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如实施经营业绩考核、进行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推进企业的重组整合等。而这些举措当时都曾引发国资委扩权的争议。
如今,面对建立金融国资委、文化国资委的呼声,“国资委再扩权、确保一个国资委”也再次引发争议。
下一个10年,国资委是否会迎来“大国资”时代?
“大国资”时代到来?
虽然至今为止尚未形成关于“大国资”系统的、完整的概念表述,但在国资监管系统和理论界,所谓的“国资监管大格局”至少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经营性国有资产包括金融、文化等所有领域经营性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监管;二是中央、省、市三级国资委加强沟通和联动,上级国资监管机构加强对下级国资监管机构行使指导和监督职责。
地方国资监管之忧
在“大国资”的蓝图之下,县市级国资委等国资监管机构正在建设或恢复。回溯国资委成立的整个历程,2003年4月6日,国务院国资委成立。到2004年6月,全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全部组建,全国大多数地市完成了国资委的组建工作。
国企监管格局现状
根据归口的不同,国有企业可分为:(1)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的中央企业;(2)地方国资委监管的地方国企;(3)由财政部监管的三类企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金融企业以及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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