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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2013-04-27 09:30 来源:新京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4月26日从财政部获悉,将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地方债问题成焦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享受税收优惠的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2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万亿刺激计划以来,地方债风险一直备受市场关注。

  今年4月初,国际几大评级机构因担心政府债务风险等问题分别调降中国信用评级。随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亦指出,中国地方基础设施项目融资或成为中国财政风险潜在源头。地方债问题再度成为焦点。

  4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表示,下一阶段要有效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信贷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加强市场监管,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以免税方式鼓励地方债

  中央财经大学王雍君表示,地方政府以债券的形式发行的债务相对比较规范,财政部的监管能够达到。因此,财政部对这种地方政府以债券的形式发债采取的是鼓励的态度,以免税的方式增加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王雍君认为,以债券为载体的公共债务,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债务从税收政策上应该是统一的,否则就会产生有利于国债而不利于地方债的偏向,统一税收政策后,投资者就可以根据债券本身风险和收益的判断,而不必考虑税收的因素。(记者李蕾)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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