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新媒体的崛起在社会的各个层面掀起了一场前所未有的信息革命。放眼如今的证券市场,几乎所有的投资者都在经历着诸如股吧、微博等新媒体所带来的革命洗礼。
值得注意的是,基于互联网而生而长的新媒体同样也是一把双刃剑,投资者在享受信息便捷之际,开始频频受伤于信息误传。可以说,如何化解新媒体的“利刃危机”,已经成为了证券市场监管中必须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股吧“捣蛋”危机
互联网技术所释放出巨大的财富信息需求,如今已让传统媒体时代人们闻所未闻的“股吧”大行其道。
不可否认,股吧的出现以及成长,让此前信息相对封闭的投资者明显感受到了交流上的自由和便利。不少投资者汲取了股吧中难得一见的智慧言论和经验之谈,或改正了自己的投资观念,或提高了自身的投资技术,其具备的正能量也让投资者追捧。不过,在不少投资者仍信奉“小道消息”的中国股市,股吧的出现天然地为信息操纵者提供了一方沃土。
这些信息操纵者以实现私利为目的,通过股吧平台发布虚假信息,甚至无中生有地散布谣言,最终借机牟取私利。近年不少个股因谣言中伤而令做空者大获其利,典型的如去年“股吧传言中信证券巨亏”事件,导致该股当日放量几近跌停。
证券时报记者近期重点浏览了一些知名股吧的帖子,发现真正有价值的信息并不多,一些未经证实的发言满天飞,带有广告性质的发言占据了一定的比例,真正就股票本身进行讨论的发言大多仅仅对其后市的涨跌进行简单预测。显然,其应有的正能量愈来愈受到压制。在A股真正迎来全面做空时代之后,如果任由虚假消息通过股吧来释放,市场必将面临无可回避的“捣蛋”危机。
实际上,除了股吧之外,博客、微博等新媒体近年也越来越引发市场争议。知名投资人士但斌、史玉柱等曾在微博上分别力挺广药、民生银行而引起业内极大的争论,那就是投资者在自媒体微博上发布相关上市公司的言论等信息,究竟该如何界定违规?
期待法律解围
由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在新媒体时代,证券市场的虚假信息传播大致是怎样的一番乱象。不过,目前很少看到有人因为在股吧里散发假消息被罚款或者查处的,难道新媒体所具备的较高的信息自由度真的可以让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人不需担责吗?
实际上,关于证券市场虚假信息传播的规定,我国法律早有明文规定。《证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同时还规定“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则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律师认为,根据以上的法律规定,不管是新媒体也好,传统媒体也好,都有遵守法律的义务。她还指出,现在微博、博客、股吧等媒介散布的假消息越来越多,跟违法成本低有较大关系,希望执法部门给予及时打击。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认为,在虚假信息传播过程中,不排除有人借此以操纵市场,无论是做空还是做多,都不影响操纵的本质。
因此,他建议将虚假陈述的范畴扩大到不准确信息的恶意传播,应在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修改过程中,将这类虚假陈述列为可提起索赔的对象。虽然当前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但许峰律师还是希望司法解释中能对操作进行细化规定。
加强信披是关键
如果把新媒体中的信息传播看成一种另类的上市公司信披,显然还有助于我们寻找出值得尝试的解惑之道。
从现实情况看,股吧等新媒体满天飞的虚假信息,正是派生于上市公司的信披缺陷。一些上市公司由于信披意识不强、不规范甚至是想在信披中掩藏死角,殊不知,这样的行为结果往往给了新媒体传播虚假信息的空间。上市公司欲说不说、说而不清的信息很容易就成为虚假信息编造的绝对好料。
对此,一些专业人士认为,上市公司除应加强信息披露外,应多尝试用官方微博、官网等新媒体与投资者做及时、有效沟通,以期形成机制。
当然,除针对上市公司外,若新媒体的虚假信息针对整个市场,这样的情形该如何应对呢?许峰律师认为,涉及整个市场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尽快澄清。目前看,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者往往不是法定的信披义务人,但是他们的虚假陈述对于资本市场和投资者的损害非常大,需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管。
[责任编辑: 杨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