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近9年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正着手进行修改。昨天,交通运输部宣布,为加强并规范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已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7日。
记者比较修正案和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的原方案条款,发现经营性公路收费仍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但修正案提出,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这意味着,众多高速公路可能因为节假日小客车免费政策的推行而延长收费期限。
看点
三大因素延长经营性公路收费期
收费公路收费期限过长,实际已经收回全部投资仍继续收费,是公众对收费公路的最大质疑。
早在2008年2月,国家审计署就公布了18个省份收费公路的审计调查,指出部分高速公路累计收费金额已经超出建设投资数倍,成为高速公路经营公司的“吸金”利器。
但此后数年,各地收费年限较长的收费公路并未大量取消收费,少有的调整案例是国内第一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免费;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终止收费;北京机场高速通行费从10元降至5元,进而实行单向收费。
对于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修正方案补充了三条重要条款:
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收费年限可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
通常,高速公路的大修周期为8至10年,这就意味着高速公路收费期满后可能还需要继续收费近20年,只是通行费收费标准会大幅降低。
另外,管理条例第37条的规定中,也删除了“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还清有偿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的内容。
昨天下午,网上关于“节假日小客车免费”政策最终将由消费者买单的抱怨不少,主要就是担心新条例实施后,各地高速公路经营公司都申请延长收费期限。
看点
收费公路
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
为了规范经营性公路的管理,新的修正方案明确提出,推行收费公路特许经营制度。收费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选定的投资者应当与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应当包括特许经营的标的;批准的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以及调整的具体方式;确定的合理回报率;收费期满后的公路移交手续等内容。
修正案特别提出,经营性公路投资的合理回报率可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基础上通过适当上浮的方式确定,具体的上浮幅度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确定。
收费公路到底应该执行怎样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修正案提出,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贷款、有偿集资款总额、融资成本、偿还债务的期限、当地物价指数、收费年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计算确定。
对于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投资总额、融资成本、合理回报、当地物价指数、收费年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而对于还贷、经营期满后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应当根据养护及运营管理成本确定。
不过,修建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无关的设施、超标准修建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设施和服务设施,其费用不得作为确定收费标准的因素。另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可根据交通流量、当地物价指数变化情况等因素适时予以调整,并应当经政府部门批准后实行。
此前,消费者普遍质疑收费公路是否还具有基础设施的公益性特征。新修正案特别明确,收费公路的权益仅包括收费权、广告经营权、服务设施经营权,收费公路不得无偿划拨。除收费权益以外,收费公路不得转让和上市交易。业界分析,此项规定也是为政府财力逐渐增强后让高速路回归免费、回归公益性提供必要保障。
看点
独立桥梁
长度超千米才可收费
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怎样的技术等级和规模?
在2004版的《条例》中规定,高速公路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但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除外;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二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800米以上;四车道的独立桥梁、隧道,长度500米以上;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修正案则明显抬高了收费公路的“门槛”:独立桥梁、隧道,长度1000米以上才可以收费,而二级及二级以下的公路一律不得收费。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的收费门槛基本不变。
在社会各界对收费公路多如牛毛,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的抱怨声中,交通运输部门多次对全国收费公路进行过集中清理,先后在1998年、2002年、2006年开展全国性的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工作,累计撤并各类违规设置的公路收费站点1200多个。
值得关注的是,从2009年起,全国共有19个省(市)全面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撤销公路收费站2072个,取消普通公路收费10.7万公里。
国家对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要求由来已久。2009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改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等部委的通知,明确指出,从2009年起到2012年年底前,东、中部地区逐步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使全国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里程和收费站点总量减少约60%。西部地区是否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则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此前,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二级公路收费是大势所趋,但西部地区高速路网不够完善,部分二级公路在路网中的骨干地位非常突出,全面取消收费后,受西部地区政府财力约束,道路养护会面临较大压力。
刚刚公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则显示,今后即便在中西部地区,二级公路将全面禁止收费,这对减轻社会交通物流成本有积极意义。不过,业内人士指出,修订后的收费管理条例将不溯及以往,因此中西部二级及以下公路免费应该只能针对新建公路。
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数据显示,自19省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以来,每年减轻社会负担170多亿元。
看点
鲜活农产品
运输车辆将长期免费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的另一大亮点在于,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费通行列为正式条文,将长期推行。
从1995年起,全国开通并不断完善了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自2010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全部纳入“绿色通道”网络,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近年来每年减免通行费130亿元。
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免费待遇,修正案中明确提出了“合法运输”的限制条款,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才能享受免费待遇,拒交、逃交、少交通行费的车辆和假冒鲜活农产品运输蓄意逃交通行费的车辆,应当补交通行费,并加付三倍至五倍的应交票款。
其他享受通行费免收待遇的车辆还包括: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执法车辆;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获机,运输联合收获机、插秧机的车辆等。
专家观点
全面取消高速路收费不现实
经过多年高强度建设,我国高速公路总里程已达9.6万公里,超过美国。但遍布全国的收费公路能否全面退出历史舞台?对此,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赵坚分析,全面取消高速路收费在短期内并不是现实性选择。
这首先是地方政府的财力有限所决定。此前,国家审计署2008年测算各地收费公路的建设贷款为2万亿元人民币。但赵坚认为,实际贷款总额远远高于这个数字,加上最近几年高速路的高速增长,地方政府承担的高速路债务应该超过6万亿。“如此高昂的成本,只能通过收费还贷来消化。”赵坚表示,这也是近两年政府全面清理收费公路项目却收效不大的原因。
与此同时,高速公路的庞大网络也需要投入巨大的养护成本。面对各地多条高速公路陆续面临收费期届满的现状,后期养护和运营管理问题成为头疼的问题,因此《收费管理条例》修正案特别提出,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如果高速路全面取消收费,政府需要以大量投入补充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成本,从而挤占普通道路尤其是中西部道路的建设资金。
在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高速公路多半免费的模式,主要由强大的政府投入和通行费折算进汽柴油燃油税的政策支撑。但现阶段,这样的模式在中国难以推行。赵坚建议,鉴于中国高速路网规模已经非常可观,下一阶段必须放缓高速公路的建设步伐,地方政府不必再高额举债去进行收费公路的扩张,应将建设重点转向免费的普通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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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费收支须公示
收费公路信息不透明,巨额通行费去向不明,是消费者对收费政策较为抵触的重要原因之一。
修正案特别强化了收费公路信息公开的要求,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通行费收支以及养护管理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此前,国家审计署披露的信息显示,投资33.8亿元的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经测算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收费年限为12.65年,但批准的收费年限为30年,按2005年的收费水平测算,将增加社会负担275亿元。
高速公路高额收费去向如何,几乎很少有政府部门和高速路经营管理公司主动披露。对此,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坚分析,实际并非所有高速路都如上述骨干道路一样财源滚滚,在庞大的高速路网中,经营公司需要以客流密集的繁忙公路收入所得来弥补交通流量低的公路,同时为新的高速路建设筹集建设启动资金实现滚动发展。(记者吴心韬 姜鲁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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