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从发改委获悉,《关于对企业债券发行申请部分企业进行专项核查工作的通知》日前已下发。这是发改委在今年4月出台分类审核企业债发行政策后,按相关分类进行的旨在防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专项核查。
本次核查重点内容是:申请发债企业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的情况、规范运作的情况、财务指标真实性和合规性情况、担保有效性和合规性情况、以往发债资金使用情况、近两年到期债券偿还计划和资金来源安排、偿债保障措施落实情况、除债券和贷款以外其他方式债务融资情况、信用评级情况、综合信用承诺制度落实情况等。
本次核查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申请发债企业会同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按照程序规范、记录清晰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形成详细自查报告;第二阶段由省级发改部门根据辖区内企业自查报告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核查工作,确认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形成核查报告报国家发改委;第三阶段由国家发改委按比例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方责任。
发改委有关人士表示,按照4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此次专项核查将主要针对“从严审核类”和“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发债申请,“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不在本次核查范围之内。通知明确,今后新报送的发债申请,也须按照相关要求,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包括:国家重大在建续建项目、关系全局的重点结构调整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项目、节能减排和环境综合整治生态保护项目,以及保障房项目等。此外,信用等级较高、偿债措施较完善以及列入信用建设试点的发债申请,也在该类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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