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季度业绩排名倒数第一时,办公室被挂上了“王八奖”锦旗,部门经理则被要求穿着印有“王八”字样的马甲工作……面对这样的“激励措施”,员工们无法再淡定了。5月22日,有人在微博中吐槽:“业绩差,领导就给你发奖!看清楚,不是做乌龟就是做王八!发锦旗,还让你穿上‘乌龟’或者‘王八’的外套!”微博上传的照片中,“王八奖”锦旗醒目地挂在一间办公室墙上,另一张照片上,一名男子穿着背后写有“王八”字样的黄色马甲背对着镜头。
5月23日14时许,记者与微博发布者取得了联系。这名微博博主告诉记者,半个月前,中国联通桂林分公司(简称“桂林联通”)出台了一套激励员工的新举措。其中一条是,公司给每季度业绩考核排名倒数的三个部门分别颁发写着“王八奖”、“乌龟奖”、“蜗牛奖”字样的锦旗,部门经理则被要求在上班期间穿上印有“王八”等字样的马甲。
“‘乌龟’、‘蜗牛’还可以勉强接受,但是‘王八’绝对是对人格的侮辱。”该微博博主对记者说,“公司还规定,领到黄马甲的,必须穿着上班,不穿的,发现一次处罚500元。”
5月24日14时许,记者联系上了桂林联通的总经理刘忠志。“主观上,我们并不想侮辱职工的人格,只是当初考虑欠周全,以致用词不当。”刘忠志向记者解释道。
“龟兔赛跑嘛,兔子跑得快就有奖励,乌龟跑得慢就应受处罚。我们同时还设置了‘金鸡奖’、‘金兔奖’、‘金猴奖’等。”刘忠志表示,“激励举措”的本意在于“希望后进部门知耻而后勇”。
对于“不穿黄马甲一次处罚500元”的规定,刘忠志表示,“只是作为在微信群上的一个交流而已,没有强制性,最后也都取消了这些激励举措。”
“我们已讨论此事。”刘忠志说,“如果职工觉得公司需要对此做出补偿,可以向工会提出来,公司可以保护员工的个人利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张艳琼分析,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应当向职工公开奖惩的情况及理由,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因此,职工可以不同意公司出台这样的激励举措。
此外,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桂林联通用“乌龟”、“王八”等动物与员工进行类比,明显带有侮辱性质,有贬低职工人格之嫌。 (记者庞慧敏 实习生韦增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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