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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全国推开 先行试点的9省市减税超500亿

2013-08-01 09:24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增试点纳税人74万户,先行试点的9省市减税超过500亿元

  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记者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截至7月31日,各地已确认新纳入试点的纳税人总户数为74万户。其中,新加入试点的22个省份共确认试点纳税人73万多户,已先行开展试点的9省份,此次新纳入广播影视服务试点纳税人近1万户。

  在新增的试点纳税人中,从行业划分来看,交通运输业为31万户,部分现代服务业为43万户;从经营规模来看,一般纳税人7万户,小规模纳税人67万户,所占比重超过九成。

  从2012年1月起,“营改增”试点率先在上海启动,并逐步扩大到北京、江苏等9个省份。最新数据显示,到今年6月份,先行试点的9省市试点纳税人已达134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28万户,小规模纳税人106万户,占总试点户数的79.1%。试点以来,“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减税总额超过500亿元。目前,试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正常有序进行,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税收征管、风险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征纳双方已经基本适应了新税制的各项要求,9省市的“营改增”试点已经从税制转换阶段过渡到日常征管阶段,试点整体工作进展顺利,运行良好,成效明显,改革目标基本实现。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营改增”扩大试点工作的要求,税务总局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扩大试点的相关工作分解成10个方面、66项具体任务,逐项组织落实。同时,组织已经试点的地区向即将试点的地区提供对口支援。各级税务机关在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细化方案,细分任务,加紧推进试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目前,改革所需的数据调查测算、税源移交认定、征管资料传递、硬件设施配备、软件系统升级、发票发售供应、业务人员培训等基础性准备工作已按照要求准备完毕,可以保证8月1日改征增值税的各项要求。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表示,8月1日“营改增”试点扩大到全国范围后,财税部门将密切关注运行情况,随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认真开展效应分析,深入评估改革成效,确保试点行业平稳运行。同时,积极做好未来铁路运输、邮电通信、金融保险等其他行业陆续纳入试点的各项准备。

  针对试点开展以来个别企业虚开发票等骗税现象有所抬头的问题,各地税务机关将在试点推进过程中加强纳税评估、强化税源监控、加大稽查力度,严密做好试点后的风险防范工作,并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共同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记者李丽辉、吴秋余)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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