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再次被提请审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没有对本法的调整范围作出修改。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上一次审议时,一些常委委员提出,实践中对“生活消费需要”理解不一,对购买商品房、接受教育和医疗服务等是否属于本法的调整范围有不同认识,建议予以明确。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市场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法律,体现了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至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其他关系,则受合同法等法律的规范。同时,“生活消费需要”的表述涵盖范围较宽,可以为法律适用留有余地。此外,对商品房买卖、教育、医疗服务等领域中的哪些活动纳入本法调整,各方面还有不同意见,尚未形成共识。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建议暂不修改。 记者陈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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