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能源局下达的《炼油企业进口原油使用资质条件(征求意见稿)》意见函中,按资质条件标准,能够入围直接进口原油的炼厂仅是少数几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会制约其他炼厂开展原油进口的加工业务。
在征求意见稿中,国家只是对不达标的地炼未赋予原油进口资质而已,但是并没有限制其对进口原油的加工业务。当进口原油业务正式运营后,那些少数有进口资质的炼厂可能会用“委托加工”的方式,向其他在产品质量上达标而规模未达标的炼厂间接提供进口原油。一方面扩大了资质炼厂自身的加工规模及销售规模,另一方面也带动了其他炼厂在不具备进口资质的情况下也可以间接进入加工进口原油的行列中来。历史上,中石化也有过让地炼“委托加工”的先例,这说明,这些地炼企业在油品质量上是合格的。质量合格无疑是地炼进入原油加工行列最主要的许可证。
当地炼原油资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之后,分销能力尤为重要。在地炼仅是30%至40%开工率时,这一问题显得并不严重。但是,当地炼开工率迅速提升以后,而且又将面临成品油的过剩时代时,对于地炼而言,怎样快速、有效、甚至可以提前锁定价与量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不具备有效的产品分销能力,原油资源的放宽并无太大的实际意义。
当前山东地炼已经具有1亿吨的加工能力,如果能从当前30%至40%加工负荷逐步提升到80%左右时,将会产出5000万吨左右的汽柴产品,大约占当前全国汽柴油消费的30%左右,这一产量规模足以支撑当前国内整个民营石油的经营规模。在央企石油自身产销平衡日趋成熟,多余资源逐步减少的情景下,更显出它的实际意义。但是,长期以来,民企石油在经营上的最薄弱环节在于产销的分离,这是民企石油时常发生批零倒挂,或批零差价过宽的主要原因。两头价格畸形严重损害了加油站业者与炼厂的正常经营。
当前,石油行业已经进入了一轮下行景气周期。在此期间,企业产业链不完善将蕴藏极大的风险,不单单是针对某个企业,也针对一个行业。由于在关键的市场关口失误,某一类企业、某一个所有制下的行业整体退出市场并不是没有发生过。
石油行业的竞争力需要依靠一定程度上的产业集中度来提供保障,无论是国企、民企最后均要遵循这一规律。石油民企的产销联合,这是放宽原油进口后摆在民企石油面前的一次提升的机会,也是在严峻经营形式下“倒逼”民营石油必须完善经营链的需要。
(作者单位:易贸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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