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披露,截至2014年1月底,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违规乱收费的64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实施经济制裁总额8.25亿元,其中,直接退还企业4.09亿元,罚款4.16亿元。
业内人士推测,目前被查处的违规机构占全国银行机构的比例很低,还有更多的违规收费的银行没被查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自2003年6月颁布至今十年有余,而商业银行收费项目不但没有减少,反而从300多项膨胀到了3000余项,导致社会对银行乱收费的质疑和诟病之声一浪高过一浪。银行是企业,逐利是其本性,指望它们主动地、严格地落实《暂行办法》,目前看来只是奢望。
近十年来,对银行服务收费履行监管职责的,主要为各级政府物价部门,其他部门很少介入,没有形成立体的社会监管体系,且力量过于单薄,监管技术和手段也明显落后,对庞大的银行机构实施收费监管力不从心,对不少银行巧妙、隐蔽的乱收费行为难以及时查处。
尽管央行、银监会成立了“金融消费者保护局”,但都属内设机构,且基层银监部门至今尚未成立保护消费者权益机构,一些金融消费者投诉无门。而且,银行监管部门与商业银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即便查处也常常手下留情,板子举得高放得轻,或干脆就是走走过场。
更为可叹的是,一些地方政府存在认识误区,总觉得银行代表国家利益,不会对企业和民众乱收费,对银行收费行为过于信任,干预过少,以至“养痈遗患”,发展到今天的严重局势。
因此,遏制银行乱收费,仅靠颁布收费管理办法和银行自律远远不够,首先有必要清理银行种类繁多的收费项目,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的可能。其次,应充分吸取以往监管中的不足,建立严格的监督和查处机构,并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尽快发挥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作用,构建和完善全方位监管模式。
[责任编辑: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