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训文制图(资料由Paypal和Webbank联合提供)
余额宝、理财通、百发、京保贝、P2P……互联网金融无可置疑是去年至今年来最热门的话题之一。批评者称,余额宝类产品是附着在银行身上的“吸血鬼”,甚至喊出“取缔余额宝”的声音。而支持者则认为,这种质疑是因为银行固有的利益受到冲击所致。
到底该如何看待互联网金融?
“一颗定心丸”
“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句话,让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界直呼“吃了一颗定心丸”。这也是互联网金融首次进入国务院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
事实上,在早两日开幕的政协会议上,多位央行高层已遭媒体“围堵”。全国政协副主席、央行行长周小川明确表示,“肯定不会取缔”余额宝等产品。全国政协委员、央行副行长易纲也称:“要支持和容忍‘余额宝’等金融产品的创新行为。”易纲指出,互联网金融在满足微小企业融资、增加百姓投资渠道、提高社会金融服务水平、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推进利率市场化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全国政协委员、银监会原主席刘明康对互联网金融的惊人发展速度表现“淡定”。“互联网金融是新事物,没必要大惊小怪,要支持。”他说。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则对本报表示,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和互联网碰撞出来的金融创新,是在市场里自然发生的金融创新,也是一种普惠金融,因此,“要爱护,要包容”。
支持≠放任自流
当然,“支持和容忍”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
面对迅猛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如何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也是各界关心的话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指出,“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刘明康表示,互联网金融公司金额做大之后,自身风险无时不在,就要有资本金、坏账准备,都需要监管。不过,他也指出,“对于互联网金融,不要用银行的办法管死,同时要让它懂得规矩”。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王景武认为,互联网金融是金融基因与互联网基因的嫁接,不仅要考虑金融风险,还要考虑互联网信息安全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建议,应理顺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业务范围,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同时,针对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快速、频繁和虚拟性等特点,应加强信息技术非现场监管,建立有效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
在贺强看来,证监会已在加强监管,也很尽责,但仅这一家还不够。“互联网金融创新是跨界之举,应联合监管、协同监管”。
不止是“鲶鱼”
在采访中,不少业内人士表示,互联网金融才刚刚起步,如何让金融业在与互联网的融合中获得更好更健康的创新发展,尤为重要。
全国政协委员、百度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彦宏用“甚至超过鲶鱼的量级”来形容互联网思维对传统行业的作用。“很多传统产业经过互联网思维再重新做一遍的话,效率的提升、市场的扩大、消费者的获益,都能让人明显感觉到跟以前不一样。”他对本报记者说。互联网金融正是如此。在业内专家看来,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中,互联网界与金融界的合作相当重要。
李彦宏坦言,“我们这些互联网的从业者,并不是金融专家,现在做的只是在金融营销领域的创新和尝试”,“真正触及金融产品核心,我们现在说实话是没有这个能力的,我们既没有这方面的牌照,也没有对这个行业有那么深刻的理解”。
事实上,在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传统银行已在“转身”。春节前后,四大行纷纷推出余额宝类活期存款理财业务,开始正视互联网金融这条“鲶鱼”。
跨行业合作也已展开。阿里巴巴、腾讯和中国平安等联合成立了众安在线,“三马同槽”卖保险;而据快钱方面介绍,也已和国内100余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
“鲶鱼”的力量,正在日益显现。
“互联网会改变中国,会使中国更强大。”李彦宏说。(记者 张意轩 申孟哲 尹晓宇)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