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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泡餐具解禁近一年悬疑未解:废料加工餐具仍普遍

2014-03-13 10:13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下称发泡餐具)从淘汰类产品目录中删除,并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从此,这一曾经的白色污染罪魁祸首在被禁产禁用14年后,又光明正大地重返市场。

  如今,发泡餐具解禁已近一年。解禁后,发泡餐具生产企业现状怎样?国家发改委在解禁时提及的发泡餐具生产许可管理、行业准入、回收体系建设、环境保护和监督执法等工作,是否已经兑现?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调查发现,发泡餐具的生产及监管仍存在诸多问题。

  1 □现状

  废料加工餐具仍很普遍

  去年4月,也就是发泡餐具解禁前一个月,《京华时报》记者曾经到苏浙等地的几家发泡餐具企业暗访,并对企业普遍采用废弃塑料作为原料、生产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做了报道。如今已过去近一年时间,发泡餐具的生产现状有何改观?

  长期关注发泡餐具行业的国际食品包装协会,最近对各地发泡餐具企业和市场进行了一番调查。协会会长董金狮昨天告诉记者,春节后至今,该协会在安徽、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广东、陕西、河北等地调查了有合法工商营业执照的七八十家发泡餐具生产企业。但调查到的情况不容乐观,有90%以上的被调查企业仍采用废弃塑料作为原料,有的是好料和废料掺着用,有的则完全使用废料加工。问题突出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安徽、浙江、江苏、福建和江西等地。

  据国际食品包装协会方面介绍,生产发泡餐具本应使用食品级聚苯乙烯树脂,这种原料为白色、无味的树脂颗粒,但他们在浙江调查发现,一家企业使用的原料是黑色树脂颗粒,这种黑色树脂颗粒一般是用回收的废旧磁带盒、废旧发泡餐盒、减震块、保温板、广告板等粉碎加工而成。在浙江另一家工厂,他们还发现该工厂使用回收来的药品塑料包装、化妆品塑料包装作为原料。

  2 □怪象

  原料不合格产品却合格

  诡异的是,使用废弃塑料作为原料加工的发泡餐具,检测其卫生指标时却都显示合格。这和地沟油按照食用油检测指标检测几乎全部合格如出一辙。

  董金狮告诉记者,从去年至今,协会多次把取自上述被调查工厂的黑色树脂原料和发泡餐具成品送往有正规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结果基本为:树脂样品感官均“不合格”,但卫生指标却全部“合格”;发泡餐盒样品的感官及卫生指标均“合格”。

  “被检测的树脂样品感观不合格,是因为其外观颜色并非国家标准中要求的‘白色颗粒’,但其卫生指标却全部合格,生产出的发泡餐盒卫生指标也合格,这种怪现象正是导致发泡餐具市场混乱的主因——用废料生产出的餐具卫生指标也合格。这和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原料不合格,但各项检测指标都合格是一个道理。”董金狮称。

  “产品合格不等于原料合格,产品合格也并不等于产品安全。”董金狮告诉记者,据他们调查,在解禁之前,其实我国约有三分之一的发泡餐具企业完全使用合格的原料,其产品多以出口为主;其他企业要么完全用废料生产,要么是好料、废料掺着用。而解禁之后,使用废料生产的企业反倒增多了,这是因为用废料加工的产品在检测时也是合格的,而废料要比好料便宜很多。

  3 □建议

  执法不能本末倒置

  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我国目前的《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卫生标准》明确规定,适用于制作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聚苯乙烯树脂的感官指标是:白色颗粒,不得有异味和异物。既然有这样的规定,执法部门完全可以据此查处那些使用废料的企业。

  “但我们了解到的情况是,全国大多数地方的质监部门在查处时,只以成品餐具的检测结果作为依据,并不看原料是否合格。”董金狮表示,其实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监管方式,放纵了企业的违法行为,“只有从原料即源头开始监管,才有意义。如果原料不合格,就应该直接判定产品不合格,否则就和地沟油检测合格一样,成为笑话。”

  记者从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了解到,该协会基于上述调查结果拟了一份《关于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使用废塑料生产加工问题监督查处的建议》,并将该建议递交给了国家质检总局以及河北、上海、安徽、浙江、江苏、河北等16个省市的质监局。从反馈来的信息看,地方质监部门对此都比较重视,并加大了执法力度,安徽滁州质监局近日就查封了两家发泡餐具工厂,河北晋州质监局近日也对当地一家发泡餐具企业的产品进行了查封。

  “我们想通过这样的行动,建议和督促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完善发泡餐具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董金狮表示,在监管层面上,也不能因政策标准的不完善而纵容不法企业生产劣质发泡餐具,“比如,执法人员应该不定期到生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明确要求生产发泡餐具的车间及存储库房必须与其他非食品用制品车间、库房分开,发泡餐具生产车间及存储库房不得出现非食品级原辅料及制品等。”

  ■链接

  发泡餐具被禁及解禁历程

  ★1984年我国生产出第一批发泡餐具。

  ★1986年发泡餐具开始在火车上使用。

  ★1991年铁道部开始研究治理铁路沿线发泡餐具造成的白色污染。

  ★1995年5月铁道部全面禁止发泡餐具在火车站、火车上使用。★1999年1月国家经贸委要求于2000年底以前在全国范围内淘汰发泡餐具。

  ★2001年12月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等明确要求各地加强对淘汰发泡餐具工作的监督检查。

  ★2005年、2011年国家发改委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两度将发泡餐具列入淘汰类产品名录。

  ★2013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21号令”,从淘汰类产品目录中删除了发泡餐具,宣布自2013年5月1日起对发泡餐具解禁。此举引发各界质疑。

  4 □记者调查

  去年“21号令”下发后,发改委于当年3月20日给出了发泡餐具解禁的理由,并表示“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进行生产许可管理、行业准入、回收体系建设、环境保护和监督执法等相关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实现发泡餐具条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

  记者昨天联系国家发改委方面,询问去年发改委作出的上述表态目前进展情况怎样,截至发稿,发改委方面没有回复。

  生产

  并未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据了解,在发泡餐具被禁期间,我国对非发泡食品用塑料包装等早已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2006年7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务院2004年9月份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有关精神,正式启动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从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和生产安全防护七方面对一次性非发泡塑料餐具企业进行规范和管理,一次性非发泡塑料餐具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2006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133号文件——《关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公告》明确规定,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不得申请生产许可证,继续生产的产品将被列入非法生产,发泡餐具即属此类产品。从2008年1月1日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只有获得QS生产许可证后,才可以从事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其产品才可以供食品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否则将被依法查处。

  按理,解禁后的发泡餐具也应纳入“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范围内,因此也应实施市场准入。也就是说,从产品原料开始,到各个生产环节全过程都应有相应的规范。然而在发泡餐具解禁后的近一年中,我国未对发泡餐具生产企业实施生产准入制度,一些企业一改以往偷偷摸摸地生产为光明正大地生产,而发泡餐具企业的原辅材料来源和品质、生产工艺、环境及产品质量等均未能得到有效的规范和监管,发泡餐具的质量和卫生安全难以得到保证也就不足为奇了。

  国标

  没有专门针对发泡餐具

  在解禁后,截至目前,仅有国家相关部门针对发泡餐具曾下发过一个通知。就是该通知,指出了发泡餐具产品所执行的卫生标准。

  2013年7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加强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发泡餐具可合法用于盛装食品,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9)和《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等的要求进行生产和产品出厂检验,建立和保存检验记录。

  从上述通知可以发现,解禁后,执法部门要求对发泡餐具检测的依据标准就是这两个。记者查阅发现,GB9689于1989年6月实施;GB 9685则是2009年6月实施,即GB9685标准公布实施时,我国当时是禁止生产销售发泡餐具的。

  记者注意到,上述两个标准是分别针对聚苯乙烯成型品和所有食品包装用添加剂,并非专门针对发泡餐具。其中,在GB9685中,规定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允许使用的各种添加剂的要求,这其中并没有对荧光增白剂等做限定。对此,董金狮表示:没有提及荧光增白剂、工业滑石粉、回收废料等,就是说这些都不得应用于生产中。

  卫生

  没有涉及食品安全风险

  目前市面上有很多餐饮企业用发泡餐具盛装炒菜等含热油的食品,发泡餐具在接触热油食品后,餐具中的物质会溶出来,对人体的危害很大。

  “一个发泡餐具卫生指标是否合格,就应该有正己烷蒸发残渣的指标要求。”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质监部部长段玉静向记者解释,正己烷蒸发残渣是模拟食物中含油性物质时,如花生油、大豆油等,与餐盒接触后从餐盒中溶出的物质,蒸发残渣数值越高,表示餐盒中溶出物质越多,对人体的危害也就越大。

  然而,记者发现,卫生标准(GB9689)中并没有涉及到正己烷蒸发残渣的指标要求。“这就导致发泡餐具盛装含油脂的食品存在安全风险。”段玉静还表示,另外,该标准对发泡餐具的物理、机械等指标也未有限定,如使用性能、负重性能、跌落性能、耐温性能、漏水性等。

  “缺少了这些检测指标,大量不良企业使用回收废料生产餐具,按照目前的国家标准GB9689进行理化指标检测均合格,从而也导致质监部门无法处罚的怪现象。”段玉静表示,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发泡餐具的国家标准。

  因为现有的GB9689只是个笼统针对所有采用聚苯乙烯原料加工的成型品,如刀、叉、杯子等,尽管发泡餐盒也由聚苯乙烯原料加工而成,但其确实存在自身独有的特点,就好比同样为面粉原料,加工成速冻水饺和面条,后二者都分别有相应的产品标准一样,发泡餐具也应当制定专门的国标,才能真正做到有标可依、依法监管。

  回收

  从上到下均未出台政策

  发泡餐具当年之所以被禁,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给环境造成了白色污染。发改委去年发布“21号令”后,面对外界的各种质疑,其给出了发泡餐具可以解禁的理由之一是:发泡餐具可以回收再利用;欧美、日本等国家和地区一直在生产使用发泡餐具。一年快过去了,当初发改委提出的回收体系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又是如何?

  “我们调查的情况是,针对回收体系建设,目前从地方到相关政府部门,全国各地没有任何具体的政策出来,而且全国也没有任何地方对发泡餐具进行回收利用。”国际食品包装协会资源部负责人侯剑锋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的垃圾回收体系不健全,尤其是在没有人愿意分拣发泡餐具的情况下,将其从垃圾中分拣出来花费的人力财力都很大。另外,发泡餐具回收还面临体积大、仓储运输费用高、含油多不易清洗、二次污染严重等一系列问题。”

  据其介绍,日本虽然使用发泡餐具,但主要是用来做面碗和生鲜托盘。而且日本饮食含油较少,剩饭剩菜也少,生产企业多为守法的大企业,回收处理系统也很先进(不用水洗,无二次污染),所以基本没有造成环境污染。我国的情况和日本大不相同。

  “这就造成无人回收的发泡餐具只能与生活垃圾一起粉碎填埋处理。”侯剑锋表示,发泡餐具百年难降解,填埋处理使发泡餐具碎片大量沉积,不仅污染土壤还可能影响地下水质。而且这种材质也不能焚烧,否则可能会产生致癌物。

  标识

  发泡餐具易燃但未标明

  去年记者在一家发泡餐具企业暗访调查时,就赶上正在加工的发泡餐具突然起火。“这是因为发泡餐具的材质聚苯乙烯易燃烧。”董金狮表示,因此对发泡餐具的保存就应考虑防火问题,同时在产品的包装说明中更应明示。

  “另外,聚苯乙烯餐具经发泡后,体积变大,密度变低,表面容易吸附油脂,因此发泡餐具耐油性不高,也不宜盛装含油脂的食物。”董金狮认为,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也不能放入微波炉加热,不能放入蒸屉中加热,不能盛装炒菜、热汤等热的食物,尤其是路边小摊的麻辣烫等更是不能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盛装。

  因此,董金狮建议,应将使用中的注意事项明示在发泡餐具的包装上,正确引导消费,避免使用不当造成危害。

  然而,记者近日在市场调查采访发现,现在市面上销售的一次性发泡餐具,包装箱上均无任何标识,有的甚至没有生产企业信息,且没有一款产品内有产品说明书,整个产品从外包装箱到内衬袋,再到餐盒本身,除了少数产品有型号信息,几乎无任何标识。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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