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今日推荐  > 正文

评论:阶梯水价难以水到渠成

2014-03-20 08:41 来源:中国环境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张蕊 综合报道

  去年末,《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这为水、电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奠定了政策基础。

  今年“两会”,水危机、构建节水社会也是代表委员们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曹湘洪表示,“中国资源性产品当前的价格根本无法向社会传递资源紧缺、能源供应不足的信号。”

  水价改革势在必行。当前,以阶梯水价为重要内容的水价改革正在艰难推进。业内人士表示,水价要衡量水资源稀缺程度以及公共服务质量,不只是提高水平而已,还需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从水资源保护、建立水资源管理制度等多方面入手。

  不可持续的低水价

  无法向社会传递资源紧缺、能源供应不足的信号,现行水价收入已无法满足企业更新管网、改进工艺、提升服务水平的需求

  水、电、油、气等产品既是生产资料,又属民生必需品,相关的价格改革在中国一直难以推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邓郁松就曾表示,在国内物价涨幅较高的时候,多次暂停调整水、电、油、气的价格。对资源性产品价格进行有控制的调整虽然有助于缓解短期物价上涨压力,但也弱化了价格信号在调整供求方面的作用。

  据了解,我国现行水价基本由4部分构成,即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在不同情况下,这4部分会有不同的组合,构成综合水价。研究发现,我国水的价格体系庞杂混乱,各方面收费非常不均衡。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主要城市的水价总体偏低。绝大部分居民用水终端价格大致范围在3元~4元/立方米之间。(详见图1)

  清华大学水业研究中心数据也显示,当前中国居民用水价格成本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比例不到1%,远低于世界银行建议的3%至5%。

  在水资源持续紧缺的形势下,水价的调整被提上了日程。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指出,随着原水污染程度不断加重,供水企业在水质达标环节的工艺和设备相对滞后,现行水价收入已无法满足企业更新管网、改进工艺、提升服务水平的需求,水价改革势在必行。

  低廉的水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费,一方面不利于全社会形成节水意识,另一方面,国家财政要提供巨额补贴,供水企业长期缺乏积极性,低水价也难以确保水质等供水服务优良。

  阶梯水价正在逐步推开

  目标是居民价格实行阶梯政策,工业、商业价格实现市场化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此前我国的水电气等资源价格一直被低估,但由于与民生息息相关,价格调整一直比较谨慎。采取阶梯价格政策,既考虑到居民使用资源的公益性,又带有节约性的色彩,是目前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资源定价方式。基本的目标是居民价格实行阶梯政策,工业、商业价格实现市场化。

  去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到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进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目标。

  距离《意见》提出的目标还有不到两年的时间,各地的阶梯水价政策制定和执行进展缓慢。

  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司2012年底在全国484个城市进行调研结果显示,目前国内推行阶梯水价的城市仅有133个,占调研城市的27.5%。

  而随着《意见》“大限”的日益临近,上海、广州、长沙等城市均已实施阶梯水价。北京市发改委新闻发言人赵磊在今年地方“两会”期间表示,北京今年内将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目前方案正在研讨中。天津市也在价格改革中提出将结合南水北调工程通水,逐步理顺不同水源和各类用水的比价关系,加快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南昌市已于2013年12月召开水价听证会,具体调价方案尚待最后确定,但实施阶梯水价已成定局。

  济南市物价局也已经着手阶梯水价的准备工作,已委托山东大学对济南市民的用水量进行测算和统计,济南市的阶梯水价政策也有望在年内出台实施。

  西安市也出台《西安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鼓励优先使用再生水,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生活用水超额累进加价制度。

[责任编辑: 杨丽]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图 片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