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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4省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

2014-04-07 08:26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国务院批准4省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

  为农民提供“保姆式”“菜单式”服务

  开展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是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日前,国务院批准同意供销合作总社在河北、浙江、山东、广东4省开展试点。

  据介绍,试点将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组织创新、服务创新、经营创新,完善体制机制。通过健全基层组织,激发内在活力,进一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系,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促进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另外,努力将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提供“保姆式”“菜单式”服务。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今年计划完成100家大型骨干批发市场的现代化改造,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检测、包装加工及标准化集配功能,提升市场运营管理水平。鼓励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构建产销一体化流通链条,开展冷藏储存、物流配送、终端直销网点建设。推进城市零售终端建设,逐步把供销合作社网点延伸到城市社区。(记者杜海涛)

[责任编辑: 段雯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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