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等待孩子出世却中途流产,女子伤心之余,认为自己流产与单位办公室甲醛超标有关,遂将东家宜家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宜家公司则坚持认为甲醛浓度合格。法院一审支持原告诉求,但二审法院则认为宜家甲醛符合标准,改判原告败诉。
原告
宜家办公室甲醛超标
今已过30岁的芳芳原是宜家公司某部门经理。2010年,芳芳怀了身孕,却中途流产,芳芳为此抑郁不已,认为这次流产与办公室甲醛超标有关,遂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共计10万多元。
为证明自己的说法,芳芳提供了深圳某公司作出的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载明在宜家委托下,公司在2010年对芳芳公室进行采样,分析甲醛含量为0.11mg/m3 。芳芳还指责公司未按集团规定标准建构办公室,办公空间非常狭小,而且不通风。
宜家
员工自身原因导致流产
宜家则辩称其办公室通风状况良好,甲醛没有超标,芳芳流产是因为自身体质有问题,加上孕酮不足,早被诊断为先兆流产。宜家还请多位员工出庭作证,称芳芳高龄生育、多次流产、有抽烟、饮酒等习惯,并患有多发性子宫肌瘤。
对于检测报告,宜家公司称其从没有委托深圳公司来检测,对其权威性表示质疑。2011年,宜家公司委托广州某公司来检测,显示甲醛未超标,宜家称就算芳芳的检测结果真实,按照相关规定,甲醛也未超标。
一审
对知名企业应适用严标准
本案首先需要确定,究竟应采用何种标准来判定宜家公司是否甲醛超标。因为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规定,办公楼、商店等Ⅱ类民用建筑工程中甲醛浓度应≤0.12mg/m3(强制性标准)。而根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相关规定,室内空气质量中规定甲醛的标准值应≤0.10mg/m3(推荐性标准)。
一审法院认为,较低标准的甲醛浓度限值的推行,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宜家公司作为世界知名企业,理应秉持宜家集团一贯宣传的环保理念并作出应有的努力,应适用更严格的标准,所以法院决定采用室内空气中甲醛浓度含量限值采用≤0.10mg/m3的标准。
法院采信芳芳的检测报告,认为宜家公司办公室曾存在甲醛浓度超标情况,并成为芳芳流产原因之一,不过也认同芳芳的身体状况也是流产原因。因此,法院酌情判宜家公司承担20%的责任,合计赔偿3619元。
二审
应采用强制性标准
一审判决下达后,宜家公司不服上诉,坚持认为芳芳流产与甲醛无关。其称公司商场2005年开业以来,不时有女员工正常怀孕和顺利生产。芳芳则坚持原审意见,认为判决合理合法。
广州中院认为原审法律适用不当。因为衡量企业是否违法、是否存在法律过错的依据是强制性标准而非推荐性标准。中院决定采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即甲醛浓度应≤0.12mg/m3。故而,即使继续采信深圳公司的检测,也不足以认定宜家公司室内空气甲醛浓度超标。本月,法院决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芳芳的诉讼请求。■记者 郭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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