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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资国企改革 三分之二将成混合所有制企业

2014-05-19 09:34 来源:新华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网重庆5月9日电(记者何宗渝张桂林)重庆市国资委8日转发的《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提出了近期重庆市国资国企改革的时间表和量化目标,要求通过3至5年扎实推进,三分之二国有企业将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80%以上的竞争类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实现证券化。

  《意见》还提出要培育3至5家具有全国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打造10家左右中国500强产业集团,发展一批在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领域中的优强企业;竞争类企业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在先进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建立由市场决定的企业国有资本进退和补充机制,依法依规放开各种准入限制,建立起国有企业资本的市场化补充通道,以及企业国有资本按市场规则有序进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管理要素市场化,健全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起企业党组织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融合的运转机制,形成企业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形成统筹协调分类监管的国资监管体系,形成规则统一、权责明确、分类分层、规范透明、全面覆盖的市属经营性国资监管体系。

  对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意见》提出,要扩大产权开放促进股权多元化,推动国有资本与其他各类资本融合发展,加快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步伐,并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在铁路、高速公路等领域推出一批有市场信号、有边界条件的重点项目;加大公共服务类企业非主业资产的剥离重组力度,开放竞争性业务,引导各类资本进入可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

  《意见》要求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关键岗位的管理者、业务骨干、核心技术人员等,以货币、物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出资参与本企业改制,形成资本所有者与劳动者的利益共同体。

  作者:何宗渝张桂林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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