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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调整价格应急救助预案 年5亿元补贴低收入群体

2014-06-05 09: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北京6月4日电 (记者 杜燕) 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确定的调控目标,或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北京将采取更灵活、直接的方式,在价格异常波动时为城市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4日详解北京新修订的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

  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预案从2014年5月29日起施行。根据预案,当北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本市确定的调控目标数值时;CPI中食品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7%或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时;水电气价格政策调整超出当年社会保障标准调整中考虑的幅度,且不能在3月之内调整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时,政府将给城乡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残儿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他称,北京市在2005年已设立应急救助预案。原预案中指出,当粮油连续2个月同比涨幅超过40%;副食品支出连续3个月同比涨幅超过15%;水、电、燃煤(气)价格上涨造成消费支出超过低保标准10%时,启动应急预案。

  他说,北京仅在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启动过预案;在2011年在价格快速上涨而依旧未达到启动条件的情况下,市政府给予低收入群体临时补贴。

  负责人表示,从近10年长期价格变动趋势看,2003年至2006年期间价格走势温和平稳,但从2007年和2011年两轮价格波动中看,年度调标机制可能无法及时弥补价格快速上涨对城乡困难群体生活的影响。

  负责人称,新预案中因为食品和粮食价格上涨而触发启动条件明显比原预案要灵敏,且明确设立政策性价格调整直补机制,把每年水、电、气价格调整的幅度超过当年低保标准考虑的幅度一项作为并行启动条件。同时,新预案所列保障范围将覆盖大约22万人,比原有的16万人明显增加。

  负责人强调,北京在2013年设立了年规模5亿元人民币的价格应急调节资金,专门用于在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下,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困难等方面的补助资金,“此次预案修订,实现了与价格应急调节资金相衔接,也就是说在资金上有了充分的保障。”(完)

[责任编辑: 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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