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家轩)为加强对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的监督管理,防范风险传递,中国保监会专门起草了《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今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是指保险公司对其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不属于保险类企业的境内、外公司,不包括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
对此,保监会将采取间接监管方式,依法通过保险公司采取监管措施,全面监测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的风险。由于金融行业监管涉及相关其他部门,保监会将通过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与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等共同或分别建立合作机制等,积极开展与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对应的行业监管机构的信息交流,加强监管协调与合作,避免监管真空或重复监管。
值得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投资非保险子公司的投资方式进行了明确,即“除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明确允许的情形外,保险公司直接投资非保险子公司应当使用自有资金”。而且,保险公司不能以对被投资对象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方式对外投资;除承诺认购被投资对象发行的股权或股票等有价证券或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在知情情况下批准外,保险公司不能就将来在一定情况下有义务向被投资对象增加投资或进行资本协助、认购被投资对象发行的债券等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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