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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乡养老保险7月起可互转 最长办理时限45天

2014-06-23 09:16 来源:长沙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18日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7月1日起,湖南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可随户口迁移、工作变动自由衔接转换,无论如何转变,个人账户将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公布的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参加湖南省职保和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从居保转入职保,按职保办法计发待遇。不足15年的,可申请从职保转入居保,待达到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居保办法计发待遇。

  据介绍,参加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跨地区转移居保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此次湖南省养老保险政策的另一项变化是年龄线的放宽,扩大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7月1日以后,湖南省年满16岁至法定退休年龄内,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也可在户籍地参加居保。

  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制度衔接手续而往返奔波,湖南省将出台统一的经办流程。参保人员只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其余的审核、确认、转移衔接等程序,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并确定了最长45天的办理时限。(记者 谢樱)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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