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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 简并税率减负240亿

2014-07-01 10:04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七月一日起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简并税率,再减税负240亿元(政策解读)

  涉及企业多为中小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为进一步规范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自2014年7月1日起,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目前在特定的一般纳税人中,征收率为6%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建材产品和生物制品;征收率为4%的项目,包括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等。

  “此次将这两档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总体减税240亿元,对相关行业和企业来说,这个力度还是比较大的。特别是自来水和小水电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征收率由6%下调为3%,企业税负明显减轻,进而惠及民生。”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在当前经济增长仍然面临一定下行压力的情况下,这一减税政策是非常及时的。

  征收率调整涉及的行业,中小企业多、涉及民生的企业多。

  有利于规范税制

  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采取简易计税办法,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我国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经过多次调整后已统一为3%。相比之下,特定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则多年未作调整,一直是多档征收率并存的情况。

  “此次删繁就简、简并征收率,还有一个重要意义就是规范税制、公平税负。”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我国目前对特定一般纳税人采取增值税多档征收率的做法,不利于行业、企业间税负的公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制的规范性,容易造成不同企业间攀比。

  简并税率是改革方向

  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目前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约为30%;营改增完成后这一比重将上升到40%左右,征税范围涵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我国现行的增值税率,除了实行简易征收按3%的税率外,还有其他多档税率。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

  “未来增值税改革的方向,是在营改增改革完成之后,对目前的多档税率进一步简并,逐步实现增值税单一税率。”张斌分析认为,税率档次过多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比如,不同的纳税人要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同一纳税人的不同业务也可能要适用不同税率,很难进行准确划分。税率档次过多还会出现“低征高扣”的情况,引发一些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本报记者 李丽辉 吴秋余)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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